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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你了解多少?

  对于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是否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下面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了解一下。 

 【案件回顾】 

  2018年8月至9月期间,岑某某接到有重金属超标的工业电镀污泥需要处理的业务,遂联系到被告周某某、陈某某、钟某某等人运输倾倒,三人均明知没有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和处理危险废物的资质,仍用货车从惠州市博罗县达生金属制品厂及惠州惠阳一电镀厂先后分别于2018年8月23日、2018年9月3日和2018年9月8日三次将重金属超标的工业电镀污泥拉到始兴县,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工业电镀污泥倾倒在始兴县太平镇东湖坪村第七小组直坑尾山窝。经始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倾倒的重金属超标工业电镀污泥称重数量为91.35吨。2018年9月14日,经始兴县环境保护局委托聘请的核工业二九O研究所鉴定,岑某某、钟某某、陈某某、周某某倾倒的工业电镀污泥已被列入危险废物名录,属于危险废物。2019年4月18日,经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鉴定,本案中岑某某、钟某某、陈某某、周某某倾倒的危险废物工业电镀污泥处理费用为315000元。2019年4月29日,本院依法对岑某某、钟某某、陈某某、周某某以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同时对四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四被告依法赔偿389650元。(其中应急清理费用19650元,检测费用20000元,处置费用315000元以及鉴定费用35000元) 

  2019年9月19日,始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岑某某犯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钟某某犯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陈某某犯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周某某犯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判决岑某某、钟某某、陈某某、周某某对第一次共同倾倒的危险废物承担赔偿费用247908.68元;岑某某、钟某某、陈某某对第二次共同倾倒的危险废物承担赔偿费用141741.32元。 

 【检察官说法】 

  被告人在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除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按照法律规定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事公益诉讼与刑事诉讼是不同案件类型,检察机关既可以附带于刑事诉讼提起,也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独立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相关法律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七条:“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第一款:“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六十五条:“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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