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7时30分,始兴县城镇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公安交警在红旗东路十字路口执勤时,有人拒不配合警方执法并动手打了交警。接到报警后,始兴城镇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当天早上,始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红旗东路十字路口附近路面执勤,查处驾驶机动车不戴头盔等违章现象。当时,一名警官在靠近县卫计局的路边执勤,看到一中年男子驾驶无牌摩托车且未戴头盔,当即伸手示意对方停车。
面对朝自己冲过来的摩托车,执勤警官一个侧身闪开并顺势拉住了该男子的摩托车车尾箱。此时正是上学高峰期,志愿者正引导排队的孩子们过斑马线,执勤警官担心会伤及孩子,于是紧紧拽住男子的衣领,强行使其摩托车车头远离人群。当时徐警官身旁还有个执勤同事,共同把他制止下来,然后立即拨打110报警。
经询问,该男子赵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赵某称其出于侥幸心理,试图冲卡逃脱处罚,但是由于交警拉住了其衣服将其逼停在路边,且在拉住衣服的时候,其感觉有人拍了其后脑勺,于是一时激动便打了交警左脸颊一巴掌。
经派出所民警调阅现场视频,同时对现场目击者进行询问后,确认民警未拍其后脑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在这里,我们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如果平时遇到公安或者各个执法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希望能积极的配合,如果对这个执法有异议,一定要通过正确的手段、合法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