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森林防火警钟长鸣从这些警示案例中吸取教训

  进入秋冬季节以来,天气持续晴冷干燥,林区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当前,始兴县人民政府已发布《始兴县人民政府野外用火禁火令》,规定全县已全面进入禁火期,各镇、村干部通过各种形式,逐村逐户进行宣传告知,同时组织护林员不间断巡查,杜绝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但仍有人置若罔闻,触碰法律“红线”。

  案例一

  2020年11月10日下午13时许,马市镇红梨村村民卢某根、赖某生、赖某林、傅某华、余某香、赖某军、赖某生、刘某初、赖某仁9人在马市镇红梨村管湖组“糯坑”山场下的稻田里焚烧稻杆,在焚烧稻杆过程中引燃“糯坑”山场的树枝导致山火并蔓延到周边山场,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

  9人对此次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始兴县人民政府野外用火禁火令》(第1号)相关规定对9人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二

  2021年1月4日下午,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司前镇温下村村民黄某兰在司前镇温下村山脚下农田野外用火烧杂草,立即制止,并迅速扑灭火源。

  经查,该起火点距离林地边缘100米内,属于森林防火区,公安机关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始兴县人民政府野外用火禁火令》(第1号)相关规定对黄某兰处以500元罚款。



  案例三

  2021年1月9日下午,工作人员巡查发现马市镇涝洲水村村民卢某荣在马市镇涝洲水村农田里使用明火焚烧秸秆,立即制止,并迅速扑灭火源。公安机关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始兴县人民政府野外用火禁火令》(第1号)相关规定对卢某荣处以200元罚款。


  案例四

  2021年1月12日下午,罗坝镇田心村村民傅某涛在罗坝镇田心村店背组“担秆岭”沙神庙点蜡烛、放鞭炮祭拜“沙神”,引燃明火并蔓延到周边山场,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

  公安机关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始兴县人民政府野外用火禁火令》(第1号)相关规定对傅某涛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五

  2021年1月27日下午,顿岗镇贤丰村村民卢某维在周所村“青塘”水库旁农田燃烧稻杆,导致火势蔓延。

  经查,该起火点距离林地边缘100米内,属于森林防火区,公安机关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始兴县人民政府野外用火禁火令》(第1号)相关规定对卢某维处以200元罚款。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请自觉遵守《禁火令》的相关规定,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共同守护始兴的绿水青山。对此,我县采取“零容忍”态度,见烟就管,见火就抓,严厉查处和打击违规野外用火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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