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双节临近,畜禽肉制品销量逐步上升,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近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和前期摸排,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于凌晨3时许对一处涉嫌私宰黑窝点开展突击检查。当场查获正在进行非法屠宰菜牛作业人员,经现场查验,违法行为人屠宰的菜牛未附有检疫证明,依法对已宰菜牛进行查扣。此次行动是我县打击取缔非法屠宰点后,对辖区私宰违法行为的又一次重拳出击。
私屠滥宰行为不但扰乱市场供应正常秩序,而且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广大经营者要严守法律底线,切莫贪图一时利益铤而走险,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同时,希望广大消费者通过正规的销售渠道购买肉类食品,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
第一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