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县各市场主体必须按照最新的疫情防控指引,对进入商店、农贸市场、餐饮店、药店等市场主体的顾客落实好测量体温、佩戴口罩、扫行程码等疫情防控措施。
2022年3月10日-11日,始兴县虹福商店(又名天福商店,位于太平镇体育路91号和贤居C栋01楼)、2022年3月12日,始兴县晓李鸭脖店(又名绝味鸭脖店,位于始兴县太平镇北门路373号首层第一间)在开展经营活动时,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对入店顾客未测量体温、未扫行程码,导致一名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进入商店购买食品,引发重大防疫隐患风险。始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两间店铺进行立案调查,并将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全国疫情多点散发,防控形势非常严峻,为做好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群聚集性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始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场主体,特别是易引起聚集性的商场超市、食杂店、药店、餐饮店等,必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针对部分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或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市场主体,始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疫情防控的市场主体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