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一市民违反疫情管理相关规定 被依法行政拘留

  3月19日下午,一男性青年谭某,因违反疫情管理相关规定,被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依法传唤。谭某也受到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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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某是我县太平镇人,家住解放东路后街某居民楼。3月13号下午4点,太平镇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来到谭某住所,告知谭某是新冠病毒次密接触者,根据疫情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其居家隔离,不能外出,并与其签订相关告知书。

  3月13号晚8点左右,谭某抱着侥幸心理,私自外出且不戴口罩,违反了疫情管理相关规定,造成较大影响。

  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处警人员接到报警后,立即传唤谭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经了解,谭某对自己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希望大家以此为戒,要遵守疫情管理相关规定,不要再犯类似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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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对谭某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如果故意违反防疫规定,造成疫情传播,导致严重后果,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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