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

  1月29日下午,始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邹永祥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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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国务院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精神,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任命何丹同志为始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李德周同志为始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彭世炜同志为始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决定任命雷雨冰同志为始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免去彭世炜同志始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挂任一年)职务,决定免去陈颂明同志始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发改局、县财政局代表县政府分别所作的始兴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始兴县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报告,始兴县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草案),始兴县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审议通过了始兴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草案)。

  会议决定始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2月7日至9日在县城召开,会期两天半,会议的主要议程有:1.听取和审议始兴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始兴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计划草案报告;3.审查和批准始兴县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报告;4.听取和审议始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始兴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始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对2022年度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8.票决始兴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民生实事项目;9.对县政府组成部门进行测评;10.补选始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5名;11.其他。

  会议决定表彰县公安局、县文广旅体局、县住管局为2022年度代表建议办理先进单位。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长江、刘胜春、汤爱亮、刘丰文、沈润声等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纪委监委、法检“两院”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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