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

  1月16日下午,始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邹永祥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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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始兴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计划草案报告,始兴县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报告,始兴县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草案)和县人大财经委员会提出的初审意见。
  会议决定始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22日至24日在县城召开,会期两天半,会议的建议议程有11项:1.听取和审议始兴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始兴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计划草案报告;3.审查和批准始兴县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报告;4.听取和审议始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始兴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始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对2023年度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8.票决始兴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民生实事项目;9.对县政府组成部门进行测评;10.选举人事事项;11.其他。
  会议通过人事任免有关事项,任命黄一秋同志为始兴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吴晓庆同志为始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同意曾秀群同志辞去始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会议决定表彰县住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为2023年度代表建议办理先进单位。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长江、刘胜春、汤爱亮、何武强、刘丰文、沈润声及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段琪,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法检“两院”、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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