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教师立法第一人---朱源星老师

可能很多人还不了解,新中国第一部教师法的诞生与广东韶关一位普通教师竟然有很深的渊源,笔者通过走访当年始兴县石人嶂矿业公司的一些老领导、石人嶂中学的知情老教师,查找资料,追本溯源,依据考究,力求还原教师立法第一人---朱源星老师一段不平凡的经历

朱源星,男,1944年4月出生,2009年9月去世,广东南雄人,中学毕业后考入海南师范学院中文系就读,1968年8月大学毕业分配到石人嶂中学任职语文老师,石人嶂中学是石人嶂矿业公司的职工子弟学校,学校还招收部分农村子弟入学读书,是一间设施较为完备的完全中学。

石人嶂钨矿是我国南方开采较早、开发较深的“五层楼”石英脉型钨矿,原是国家冶金部的直属企业,后改属国家有色金属公司管辖,地处粤北山区始兴县,六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在国家实施计划经济政策的形势下,石人嶂钨矿发展进入辉煌时期,一度成为一家高峰期拥有八千多职工和家属的中型有色金属矿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八十年代初,我国进入经济建设为主的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春风吹遍神州大地,在日益发展的商品经济浪潮冲击之下,教育战线一度出现教师队伍不稳、弃教改行,权益得不到保障等不良现象,基础教学质量下降对教育事业的发展是很不利的,身为教师普通一员的朱源星老师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位卑未敢忘忧国,他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如何从根本上实现尊师重教、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恰好此时,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改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朱源星老师到县城购买了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认真研读婚姻法的具体内容和基本条款,并参考手头上极为匮乏的现有资料,决心为国家起草一部“教师法”。

受到新的《婚姻法》的启发,在工作之余,朱源星老师埋头开始了《教师法》的研究与起草工作,起初他也有过疑问和犹疑:我一个普通教师能干这样的研究吗?研究出来,国家会采纳吗?但忧国忧民之心始终激励着他坚持下去,经过认真研究,反复修改,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设想草案》(初稿)基本成文成型,朱源星老师将自己苦心研究出来的成果用油墨印刷出来,1984年9月写信寄给了当时广东省分管教育工作王屏山副省长,10月21日,王屏山副省长回复了一封热情洋溢的信,对朱源星老师的工作精神和研究精神予以表扬,对他的研究计划表示支持,认为他做了一件很有意义的工作,盼望得到他进一步的研究成果。

受到省领导的肯定与鼓励后,1985年5月8日,朱源星老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设想草案》(初稿),连同一封请求国家尽快制定和颁布教师法的信件,寄给了全国人大科教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教育工会,先后得到了这些部门的答复与肯定,这是来自群众的第一个《教师法》文稿。

中国教育奠基人之一,时任中国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主席方明在接到朱源星老师来稿后,在此基础上,全国教育工会研究草拟了《教师法》初稿,并将初稿和有关资料分送给民进中央、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进一步征求修改意见,并由方明同志担任组长,联合上述机构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联合起草小组,再行修改完善。1986年4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稿),组织征询了一万多人的意见和建议,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拟出第二稿、第三稿、第四稿,1986年3月全国政协七届四次大会上,方明同志和民进组20多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出《尽快制定教师法》的提案”。1987年全国教育工会在青岛召开《教师法》研讨会,同年,国家教委在南京召开了《教师法》研讨会。

历经十年努力,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颁布与实施是新中国教育发展史上的重要事件,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乃至社会经济发展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朱源星老师作为来自基层的代表,应邀多次参加国家级层面的《教师法》起草研讨会,多年被评为优秀教师和优秀共产党员,1989年调往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委员会工作,后担任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会秘书长,专门从事教育法研究实施工作,对广东省地方法规的制定实施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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