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日,始兴县政府颁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禁止野外用火行为。但仍然有人以身试法,违反禁火令被拘留。
2月2日,始兴县澄江镇潭坑村邓屋组张某凤在自家附近的荒土烧田基草,距离林区边缘仅30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例,对涉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嫌疑人张某凤给予治安拘留五天处罚。
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张海平表示,她已经涉嫌就是违反了我们的森林防火的禁火令,所以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进行了调查和取证等工作。虽然这件是一个比较小或者是在一般群众看来是一件比较轻微的事件,但森林防火无小事,每个市民都要非常的注意自己一些用火的习惯,特别是在一些乡村的地区,所以就告诫各位群众就是要遵纪守法,不要以身试法。
禁火令明文规定在禁火期期间,禁止烧灰积肥或者烧田基草等一切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我县将进一步加大巡山护林的力度,严密监控火源动态,加大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一经发现有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立刻依法对其予以处罚。森林防火无小事,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