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做好我县2016年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始残联[2016]12号

 

各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残联:

根据《始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始兴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始府【2015】10号)精神,为做好我县符合由政府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残疾人参保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县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现就做好我县2016年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条件: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县户籍,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代残疾人证》,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

二、参保档次:由财政按最低缴费档次代为缴纳全部费用,即120元/年·人;如本人要求参加其他缴费档次的残疾人,由个人缴纳全部费用。

三、参保所需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三份;户口簿复印件二份;残疾人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所在村委会、乡镇盖章的新农保“信息登记表”(如年满60周岁还要填写“待遇核定表”)。

四、参保办理和时间要求:请各乡镇残联积极组织符合参保条件人员,于2016年4月30日前,持参保所需资料到户口所在(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统一办理,并协助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审核参保人员信息。从2016年5月1日起,新领取二代残疾人证且符合参保条件的残疾人,要及时给予办理参保。

五、提交资料:在4月30日前,各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每周上交一次新农保“信息登记表”到县人社局审核,5月1日后,每月上交一次。

(县人社局:汤华菊,联系电话:3334468;县残联:陈淑莲,联系电话:3332253)。

 

 

 

始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始兴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4月1日

附件下载: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智能互动 手机版
微信
始兴发布
图片2 图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