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开展2018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51号)和《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粤残联〔201832号)等规定,自201811日起实施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18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保障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征收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始兴单位)(以下简称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二、征收标准 

(一)保障金缴纳标准 

    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二)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标准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标准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四)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标准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或劳动事务代理形式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或代理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与用工单位约定保障金的缴纳事项。 

  (五)滞纳金计算标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经责令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三、申报时间 

    (一)申报年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每年31日至630日,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年审。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申报缴费:201981日至1130日用人单位均应如实申报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并按规定缴纳保障金。 

  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http://wsns.gddpf.org.cn)进行办理。也可以通过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入口进行在线申办(点开广东省切换区域和部门→省残联→公共服务→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 

  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www.etax-gd.gov.cn)进行办理。 

  (二)上门申报 

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到始兴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进丹凤山路口左侧)进行申报。 

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到国家税务总局始兴县税务局(原始兴县地方税务局)申报缴交保障金。 

  (三)申报信息 

申报年审,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的资料有:①《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附件1)及《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附件2),②残疾职工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③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④上年用人单位按月为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或通过财政统发形式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加盖单位公章),⑤用人单位上年度1-12份为残疾人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可从始兴县税务局打印《社保费申报缴款个人明细》等材料。经审核确认,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将向用人单位出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附件3)。 

  申报缴费,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的资料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附件4)。 

   五、减免或缓缴保障金 

根据《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863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可在每年61日至930日内申请办理缓缴、减缴或免缴保障金。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的均视为无办理需求。 

用人单位申请时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以及本单位审计报告和会计年报等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保障金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减缴数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免缴保障金。 

  六、其他 

    (一)电子系统网址 

相关政策及附表可登录:广东省税务局网站http://www.gdltax.gov.cn;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jyzx.gd.cn进行下载。 

(二)政策咨询电话 

申报年审咨询:始兴县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热线0751-3332253或始兴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热线0751-33150980751-3315099 

申报缴费咨询:始兴县税务局热线0751-3310853 

     

 

  

  

                                        始兴县残疾人联合会               始兴县税务局 

  

  

  

                                         始兴县财政局           

                                                         2019年3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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