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省直、市直驻始兴单位)等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可申请办理缓缴、减缴或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二、申请时间
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缓缴、减缴或免缴保障金。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均视为无办理需求,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障金。
三、申请条件
(一)缓缴条件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导致生产经营暂时困难,难以按时足额缴纳保障金的,可申请缓缴保障金,保障金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二)减缴条件
1.用人单位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可申请减缴保障金。
(1)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导致亏损。
(2)用人单位连续两年亏损,且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0.75%,每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
2.减缴额度
用人单位减缴额度为应缴额度乘以减缴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减缴额度=应缴额度×减缴比例
减缴比例=上年度人均亏损额÷(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100%
上年度人均亏损额是上年用人单位亏损总额除以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保障金减缴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
(三)免缴条件
用人单位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的,可申请免缴保障金。
四、申请方式
用人单位直接到始兴县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残联窗口)申请办理。地址: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中79号(即县政府大楼西面丹凤山脚下),联系电话:0751-3327683,监督电话:3332623,全国统一热线:12385.
五、申请资料
(一)缓缴资料
1.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缴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申请缓缴保障金的书面报告;
3.年审年度的审计报告;
4.年审年度的单位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等财务报表;
5.最近一个月单位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的银行帐单;
6.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二)减缴资料
1.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缴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申请减缴保障金的书面报告;
3.年审年度的审计报告;
4.年审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报告》(连续两年亏损的用人单位需提供最近两年的报告);
5.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连续两年亏损的用人单位无需提供);
6.上年度报统计部门的《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年报)》(I102统计表),没有该统计表的需提供上年度1-12月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款情况查询》。
(三)免缴资料
1.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缴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申请免缴保障金的书面报告;
3.已进入破产程序的,提供法院立案受理破产申请或裁定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已办理歇业手续的,提供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以上申请缓缴、减缴或免缴的所需材料,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六、审批程序
(一)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用人单位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组织集中审核,确定缓缴期限、减缴比例或免缴情况,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复。
(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自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缓缴、减缴或免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信息提供给同级地税机关,报财政部门备案。
(三)用人单位自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按照审批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到始兴县税务机关申报缴交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