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务院相继颁布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了《残疾人教育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连同2012年8月1日修订施行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2007年2月1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残疾人就业条例》和2008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形成了一套发展残疾人事业和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以下简称“一法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共九章六十八条、是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党和政府赋予我们残联工作者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尚方宝剑。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共六章三十六条。主要内容是为了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发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而制定的实施条例,是我们残联工作者从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尚方宝剑,也是我们残疾人享受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法律保障。
《残疾人教育条例》共九章五十九条,是为了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由国务院制定的实施条例,是我们残联工作者从事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的法律依据,也是我们残疾人享受教育的权利的法律保障。
《残疾人就业条例》共有六章三十条,是我们国家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的实施条例。是我们残联工作者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保障残疾人的工作和劳动权利的法律措施,也是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和就业的具体法律依据。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是为了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而制定的实施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一法四条例”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依法治国的精神,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使残疾人的工作有法可依,使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法保障,是党和政府赋予我们残联工作者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尚方宝剑,也是残疾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尚方宝剑。
“一法四条例”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仅对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的实现、促进残疾人全面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我们现在的工作也具有明确的规范和指导意义,我们只有认真学习、准确把握“一法四条例”的规定,大力宣传“一法四条例”并严格按照“一法四条例”的规定办事,才能做好残联的工作,才能做一个合格的残联工作者、才能无愧于残疾人专职委员这个光荣称号,只有掌握好“一法四条例”,才有做好残联工作的自信心,才能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只有拿起“一法四条例”这把尚方宝剑,才能真正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只有拿起“一法四条例”这把尚方宝剑,才能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现残疾人同步奔小康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