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残联[2017]26号
各乡(镇)残联、县残联各股(室):
近期国务院相继颁布了《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等,形成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一法四条例”,按照全县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及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法律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经县残联理事会决定,在全县残联系统工作人员中开展“学一法四条例,做合格残联工作者”学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一法四条例”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依法治国的精神,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使残疾人的工作有法可依,使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法保障,同时也体现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仅对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的实现、促进残疾人全面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我们现在的工作具有明确的规范和指导意义,只有认真学习、准确把握“一法四条例”和相关的残疾人政策和法规,并严格按照政策和法律法规办事,才能做好残联的工作,才能做一个合格残联工作者、才能无愧于残疾人专职委员这个光荣称号,只有掌握好“一法四条例”,才有增强残联工作的自信心,才能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
二、学习内容
“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主席令第三号),“四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674号)、《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令第675号)、《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令第622号)。
三、参加学习的对象
县、镇残联领导干部职工、镇、村(居)残疾人专职委员、村(居)残协主席。
四、学习方式方法
(一)坚持个人自学
县、镇残联领导干部要通读熟读“一法四条例”文本,确保每周安排2个晚上进行自学,要带着责任学、带着感情学、带着使命学、带着问题学,要结合工作学。
(二)组织集中学习
各级残联每年都要组织本系统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一次以上。今年9月县残联将以“学好一法四条例,增强工作自信心”为主题,在“广东省残疾人粤北就业培训中心”组织各乡镇、各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县残联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学习过后进行统一考试,确保学习教育取得良好效果。通过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网络在线随时学
以网络、手机或移动设备等易于使用的应用程序为载体,引导基层工作人员利用县政府信息网“扶残助残”专栏进行网络自主学习、县残联业务工作Q群互动交流。通过关注“扶残助残”专栏内容,经常学习“一法四条例”或省、市、县新发文的有关残疾人政策文件,获知学习教育最新动态内容,了解掌握新知识新内容,扩大学习教育覆盖面。
(四)征文比着学
学习讨论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联系个人思想、工作,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县残联将开展学习心得征文活动。镇、村(居)残联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征文的宣传发动工作,镇、村(居)残疾人专职委员要亲自撰写学习心得,要求每人至少要写一篇以上。要把征文活动作为加强残疾人工作的良好契机,精心组织,按时择优上报,每个乡镇至少要报3篇以上文章(题材不限)到县残联。征文结束后县残联将组织评比,评出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 300元、 200元、 100元,并择优在县残联举办的“扶残助残”专栏刊登。学习心得征文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前。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使我县“一法四条例”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县残联成立了以赖香山理事长为组长,刘芳兰副理事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镇残联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由理事长任组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9月15日前报县残联办公室。
(二)领导干部带头学习
县、镇、村残联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要先入为主,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为帮助大家解疑释惑打下基础;同时要对分管的股室、镇(村)专职委员、村残协主席等工作人员提出自学要求,引导他们利用网络自主学习、互动交流,引导他们制定学习计划,列出阅读清单,帮助和督促他们自觉搞好学习。
(三)要学以致用,完善制度
要把开展学习活动同推动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把学习活动中激发出的良好作风转化为干事创业的热情干劲,把学习活动的成效体现到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各项工作上,着力推进残疾人全面脱贫奔小康工程,着力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着力推进残疾人民生保障,着力推进残疾人工作制度建设。县残联将完善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年度考核方案;乡镇残联要完善岗位责任制、完善对村专职委员年度考核制度。真正做到学习和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实现做一名合格残联工作者的目标。
(四)县残联将开展学习活动的情况纳入县、镇残联干部职工岗位责任制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以及镇(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年度考核的主要标准之一。
始兴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