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残联字〔2014〕42号
各乡镇残联:
为贯彻落实粤府(2013)111号、韶府(2014)19号文件、进一步提高我县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好“底线民生”和改善民生,让广大残疾人分享受社会改革发展成果。根据市财政局、市残联转发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我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韶财社[2014]60号)的要求,经县政府十四届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同意始兴县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实施方案,现把始兴县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补贴标准
我县严格执行省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从2014年起至2017年逐步提高我县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其中:残疾人生活津贴2014年从现行补贴标准100元/年·人提高到600元/年·人,2015年和2016年提高到1200元/年·人,2017年起提高到1800元/年·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14年从现行补贴标准600元/年·人提高到1200元/年·人,2015年和2016年提高到1800元/年·人,2017年起提高到2400元/年·人。
二、补贴范围
(一)残疾人生活津贴的补贴对象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的各类残疾人和残疾军人,必须具有本县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包括以下五类人员: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残疾人(以下简称“三无”人员);
2、领取失业救济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疾人;
3、在职和下(待)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疾人;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残疾人(包括农村五保对象)、残疾军人;
5、残联、民政及社会单位集中托养(供养)的贫困残疾人和贫困残疾军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一、二、三、四级重度残疾军人。
三、资金安排
(一)省市资金安排
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各级财政按规定比列从一般预算安排。省财政根据我市各县(市、区)人均财力水平和补助对象,将我市各县(市、区)划分为三类补助地区(具体情况以省财政明确下文为准),分别按50%,60%,70%的比例给予补助。其中:武江区划分为一类地区,补助50%;曲江区、乐昌市、仁化县、始兴县、新丰县、翁源县和南雄市划区为二类地区,补助60%;浈江区和乳源县划区分为三类地区,补助70%;
市财政按照省规规定标准总量的20%给予各县(市、区)财政补助。
(二)县级财政补助标准
县财政根据我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的人数,按照省规定标准总量的20%在财政一般预算中安排配套本级的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
四、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审批、公示、发放
(一)申报。县残联会同县财政部门在每年4月前布置、组织补贴资金申报,申请享受残疾人生活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须填写《广东省残疾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1)或《广东省重度残疾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居民低保证》或《五保证》、申请人邮政银行存折,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报。残联、民政和社会单位等集中托养(供养)的残疾人和残疾军人,由集中托养(供养)单位统一向同级残联申报。
(二)审核。村(居)民委员会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在《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居民低保证》或《五保证》、申请人邮政银行存折复印件各1份报乡镇政府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乡镇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并在《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残联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村(居)民委员会,并告知原因。
(三)审批。县残联会同县财政部门联合审批。县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后,送县财政部门复审、批准。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村(居)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以及集中托养(供养)的有关单位,并告知原因。
(四)公示。县残联会同县财政部门联合审批后,要将经批准的残疾人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公示7天,并通知所在乡镇、集中托养(供养)单位等公示7天,做到应补尽补,不漏补、不错补。对无异议的,在每年7月20日前将所辖地区残疾人(残疾军人)补贴数据汇总、填列《广东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发放基础信息表》和《广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基础信息表》(附件3)、《广东省残疾人补贴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联合上报市残联、财政部门。市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所辖地区残疾人(残疾军人)补贴发放资料进行审核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在每年7月30日前将所辖地区残疾人(残疾军人)补贴数据汇总、填列《广东省残疾人补贴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联合上报省残联、省财政厅。省残联对汇总的全省残疾人补贴发放资料进行审核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在每年8月30日前将残疾人补贴发放数据情况报省财政厅。
(五)发放。省财政厅按规程审核报批后下达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收到省、市补贴资金后要会同县残联在1 个月内把省、市补贴资金和自行解决或配套的资金一并通过拨入承担发放任务的邮政银行,由邮政银行将补贴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残疾军人)或监护人。
五、资金监管
各乡镇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残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错补、不漏补、应补尽补;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确保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专款专用;要建立和完善残疾人补贴资金发放台帐,进一步加强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的信息管理,有效甄别亨受人员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同时,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并于每年11月15日前向县财政、残联报送绩效评价报告。
始兴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