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依据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东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韶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
韶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民生福祉的改善,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构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十三五”时期,颁发了《韶关市扶助残疾人优惠办法》《韶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将社区康园中心建设、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镇级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岗位和残疾人C5汽车驾照考试等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残疾人事业取得重大成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如期实现。全市列入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的17760个残疾人、15104户残疾人家庭全部脱贫。市残联在全市脱贫攻坚考核中荣获先进行业部门称号。市残联驻浈江区犁市镇工作组被评为韶关市脱贫攻坚突出贡献集体。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日趋完善,包括2个市级中心(即广东省残疾人粤北就业培训中心、韶关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大楼)、8个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和108个社区康园中心在内的一批残疾人服务项目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县、镇、村四级服务体系。精准康复工作稳步发展。全市共有16个残疾人康复机构,共有2250人次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救助。开展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全市签约人数达48296人次。残疾人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成效显著。加强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和运用,全市实名制数据完整性和录入率皆为100%。全市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4951人,共培训残疾人3000多人次。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2016年的1200元/人·年逐年提高到2020年的2100元/人·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2016年的1800元/人·年逐年提高到2020年的2820元/人·年。全市残疾人办证数为85342人,办证率44.5%,超过全国平均水平(43%)。组织建设和信访维权工作取得新突破。城乡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完成1398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在韶康大厦设立服务残疾人之窗、市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市残疾人心理咨询服务站和市残联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基地。宣传文体工作日益繁荣。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体育文艺比赛,获得多个奖项。开通电视台手语窗口和《爱在人间》残疾人广播栏目,设立了市盲人图书阅览室。关爱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越来越多的残疾人更加勇敢地面对生活的挑战,更加坚强地为梦想而奋斗,为韶关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我市残疾人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翁源县残工委被国务院残工委评为“十三五”期间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浈江区十里亭残疾人专职委员俞意被评为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
我市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残疾人人数较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关心帮助。在取得上述显著成绩的同时,我市残疾人事业仍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仍然偏低,残疾人生活水平滞后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二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水平不均衡;三是残疾人就业总量不足,总量压力不减;四是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与残疾人多层次、个性化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康复、托养、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尚不能完全满足目标人群的需求;五是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现象还存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有待加强;六是残疾人事业保障机制有待提效增能,残疾人服务信息化水平有待继续提升,残疾人专门协会和基层残疾人组织在人才培养、能力提升、经费保障等方面有待加强,助残社会组织较为薄弱。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将迎来新的历史机遇。我市必须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认真总结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优势与短板,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将残疾人事业更加充分地纳入全市经济社会新发展格局,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实现个人全面发展创造更好条件。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握新发展阶段特征,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权利,着力完善残疾人帮扶制度和服务体系,不断增强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推动残疾人全面发展和韶关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作出韶关贡献。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把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残疾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共同富裕方向,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激发残疾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坚持依法发展。健全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的法律政策体系,强化法治实施、法治监督和法治保障,形成党委依法领导、政府依法负责、残疾人组织依法发挥作用、残疾人依法办事的工作格局,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把新发展理念贯穿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破除制约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增强残疾人事业发展动力和活力。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坚持分类指导,统筹兼顾残疾人基本民生多层次保障制度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切实服务“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充分结合北部生态发展区的发展实际,推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残疾人事业实现更均衡更充分发展,对农村残疾人工作给予重点支持,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适应。
坚持底线思维。把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作为社会民生的底线维护好,持续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防范化解涉残领域重大风险,坚决防止发生冲击道德底线的事件。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不断加大保障力度,支持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兜牢残疾人的民生底线。
到2025年,农村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全面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多层次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多形式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均等化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无障碍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残疾人事业实现高质量协同发展。
——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全市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全覆盖、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残疾人的养老、医疗、康复、托养、住房等基本民生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体系更加完善。全市扶助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多渠道、多形式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技能,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促进残疾人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创业,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更加协调,残疾人通过生产劳动过上更好更有尊严的生活。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供给结构更加合理,供给能力明显提高,全市残疾人逐步享有均等化、便利化、专业化、差异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残疾人的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残疾人平等权利合法权益更好实现。全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制度建设更加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与信访维权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工作方式不断创新,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持续拓宽,无障碍社会环境显著优化。
——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体制机制更具活力。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跨部门协同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社会扶残助残活力充分激发,残疾人服务业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残疾人及残疾人组织的主体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城乡残疾人服务机构和基础设施更加完备,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和经费保障机制更加畅通,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明显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残疾人及残疾人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
为残疾人提供更稳定更高水平的基本民生保障
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实施常态化监测,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救助范围,健全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常态化帮扶机制,完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实施农村残疾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富民乡村产业,保障农村残疾人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评残办证工作,有效落实各项帮扶政策,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致富。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助残结对帮扶,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
二、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进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调整优化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儿童早期康复治疗救助机制。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提高辅助器具适配率。建立健全残疾孤儿保障体系,提高残疾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响应服务能力。推进落实《韶关市扶助残疾人优惠办法》各项福利政策。
三、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残疾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着力提升社会救助的覆盖面和精准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对于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以及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继续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适老化)改造项目,在优先保障重度残疾人家庭的改造需求的基础上,放宽改造对象条件,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提高改造质量。完善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儿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和住院救助政策,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互补衔接。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的精神障碍患者风险评估筛查制度,落实分类救治救助。加强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帮扶和寻亲服务。
四、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推动全市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按规定落实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残疾儿童个人缴费资助政策。促进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村转移残疾人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鼓励灵活就业残疾人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推动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国家部署,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探索建立残疾人康复保险制度。
五、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在实施农村住房改造中,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住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需求。
六、加强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日间照料、邻里互助等社会化照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照护服务,着力增强县(市、区)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照护服务能力。继续实施社区康园中心、“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项目,为16至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协助乡镇(街道)经办残疾人事务,为残疾人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建立社区康园中心分类管理、专业督导、星级评定、资金保障、机构退出等机制。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加强托养服务人才培养。强化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的残疾人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对无法互相照顾的老年人和成年残疾子女实施共同入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
七、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状态下对残疾人的服务保障,推动应急避险设施和公共场所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提高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无障碍意识和救助能力,提高残疾人的应急避险与自救互救能力。
八、加强伤残退役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落实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享受惠及所有残疾人的政策待遇;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按照有关身体残疾的特殊要求享受惠及特定残疾人的政策待遇。落实伤残民警按照《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享受相关待遇。
促进残疾人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创业
一、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措施。将残疾人纳入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健全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职业教育、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支出。强化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确保就业残疾人享受低保渐退、收入扣减、个税减免等政策。
二、拓展残疾人多元化就业渠道。依法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动落实全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联网认证工作,健全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推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岗位预留、定向招录等方式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扩大公益性岗位供给,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家属。积极做好残疾人集中就业。推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的落实。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着力推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规范残疾人辅助性机构的管理,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就近就便安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等就业困难残疾人进行职业康复。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和实施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支持和规范发展“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灵活就业等适合残疾人的新就业形态。帮扶“零就业”残疾人家庭中有就业能力与需求的成员实现就业。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巩固盲人保健按摩传统就业项目,拓展盲人在各领域的培训和就业。
三、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将残疾人作为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提升的重点群体,帮助有就业意愿、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就业技能、岗位技能和创业培训。加强培训、就业的有效衔接,确保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至少掌握一门实用技术。积极参加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残疾人公益赛和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
四、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落实各级残联就业服务机构及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健全覆盖城乡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提升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通过社会力量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全链条、个性化就业创业服务。
五、推动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完善农村残疾人就业援助配套措施,促进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重点扶持农村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和集中安置、带动农村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支持农村“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残疾人就业。
六、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落实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无障碍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和合理便利。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监察,坚决打击和查处侵害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各种行为。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消除用工单位和社会公众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
深入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健全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实施《广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效能。加强对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预防监测,减少慢性病致残、老年病致残的发生。做好致残性重大流行性传染疾病的防控工作,实施致聋致盲性疾病早期诊断和干预。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强化工伤致残宣传和预防工作,完善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利用残疾预防日、爱耳日、孤独症关爱日、爱眼日、防灾减灾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
二、促进残疾人健康。实施健康广东行动,完善残疾人健康促进政策。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与利用等纳入全市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和改善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和女童健康,开展残疾妇女生殖健康服务。
三、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积极拓展康复救助、辅助器具适配、居家康复、康复训练、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推动实现相关资助和补贴提标扩面,不断提高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优先保障户籍内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逐步实现持有居住证的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全覆盖,探索开展7—17岁残疾儿童少年支持性服务。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康复服务工作机制。增强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供给,鼓励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和居家康复服务,支持残疾人开展社群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监督,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评估督导。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院和残疾人康复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服务体系,推动康复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畅通残疾儿童康复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职业晋升渠道,符合条件的康复治疗师和康复护理人员纳入当地卫生部门医护人员职务(职称)评聘和职业技能评定规划。
四、加强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动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开展辅助器具专业服务和上门服务。支持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加强辅助器具专业人才培养和辅助器具科普宣传。
五、全面促进残疾人教育融合发展。巩固和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融合发展为导向,通过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教育安置,提高送教上门服务质量,建立残疾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推动发展医教康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幼儿园随班就学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加快落实市特殊教育学校举办高中层次教育。统筹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提高残疾人职业教育质量。普通学校可通过随班就读等形式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教育。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学生开展继续教育,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健全融合教育服务保障体系,保障特教师资配备,指导特教教学科研与普通教学科研同步进行。
六、提高残疾人教育保障能力。加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推进校园无障碍设施建设。建立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随班就读班主任和随班就读学校普通教师及送教上门教师必修特殊教育课程制度,落实教师全员培训目标。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的特教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落实特殊教育津贴制度,完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教师和相关人员的津(补)贴制度。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为残疾人实施网络教育。落实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予以优先资助。继续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为有需求的残疾学生提供辅具适配等支持服务。
七、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市、县(市、区)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推进数字阅读。加大残疾人文学、美术、书画、音乐、舞蹈等培训力度,培养一批残疾人文艺人才。开展韶关残疾人文化节系列活动,推进文化进社区、进家庭。扶持残疾人题材文学和艺术精品创作,支持残疾人作者创作的文艺作品的出版和推介。积极参加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
八、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建立完善残疾人文化体育扶持机制和奖励机制。积极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交流活动。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实施残疾人体育“三融入两推进”计划。加快残疾人体育设施建设。鼓励残疾人积极参与体育健身活动。培养和提升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服务能力,推动残疾人体育进社区、进家庭。丰富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残疾人运动员参加省残运会等赛事,为韶关增光添彩。
九、加快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市、县(市、区)两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就业服务中心等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机构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地方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乡镇(街道)、村(社区)应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不断完善社区康园中心建设。
充分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
一、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制定《韶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韶关市残疾人就业办法》,修订完善《韶关市扶助残疾人优惠办法》,支持各地制定扶助残疾人的具体办法。
二、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工作。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创新普法宣传手段,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普法宣传活动。
三、建立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重点对象,保障残疾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开展法律服务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实施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加大残疾人司法救助力度,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畅通残疾人诉求表达和信访渠道。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支持残疾人、残疾人亲友、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畅通残疾人信访维权渠道,县级以上残联开通网络信访平台,发挥“12345”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社区网格员和社区社会组织的联动,落实辖区残疾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
五、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落实《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和《韶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加强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银行、影院、车站、码头、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商业区、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验收、管理、维护责任,将无障碍设施纳入城市精细化治理内容。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通用规范》等标准。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在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中同步开展无障碍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水平。加快推广无障碍厕所。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社区创建工作。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加强无障碍督导,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六、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服务网站、网络购物网站和新闻资讯、金融服务、市政服务、医疗健康等领域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公共服务机构、文体娱乐场所及公共交通应为残疾人提供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鼓励有关金融机构为老年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理业务服务。支持电信、互联网等运营企业推出适合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信息服务和网络消费优惠套餐。推进“互联网+残疾人服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
一、营造扶残助残社会氛围。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不断巩固和拓展残疾人事业宣传阵地,构建残疾人事业发展融媒体矩阵。加强新闻通讯员和网评员人才培养,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残疾人事业宣传员队伍。推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开辟残疾人专栏或者专题节目,电视新闻加配国家通用手语翻译。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支持各类广告媒介投放扶残助残公益广告。做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残疾预防日、爱耳日、孤独症关爱日、爱眼日等重要时点的社会宣传工作。
二、大力发展助残社会服务。加大对残疾人专门协会和各类助残社会组织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在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等方面让更多残疾人受益。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目录。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助残志愿服务,实施“招善引爱”项目,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公众和助残社会组织捐助残疾人事业、帮扶困难残疾人。推进助残志愿服务制度化,大力支持和发展助残志愿服务组织,健全助残志愿服务管理长效机制,依托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完善助残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库。深入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加强助残志愿者教育培训和服务对接工作。培育助残慈善品牌,规范助残慈善活动,建设善美韶关。
三、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服务供给。发挥残疾人服务业组织自律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推进残疾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畅通职称晋升渠道,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稳步提高相关人员工作待遇。发挥各级残疾人康复中心的技术资源中心作用,开展基层康复专业人员跟班进修和顶岗实习。全面推进康复专业人员上岗培训工作。加强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交流,支持助残社会组织互动,加强助残社会组织骨干培训。
五、实施创新驱动和科技助残行动。强化残疾人服务中的科技应用。提高残疾人服务的信息化水平。按照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的统一部署,加强智慧残联建设,提升残疾人服务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进一步落实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残疾人证全流程网办和残疾人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跨省通办”。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实施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建设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实现与政府相关部门数据联通共享。
六、实现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紧紧围绕“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落实“双区”战略,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推进区域间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协同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乡镇(街道)普遍建立社区康园中心等服务机构。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将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统一管理。强化县(市、区)、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稳步推进残疾人专门协会法人治理工作。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开展残疾人家庭支持、社区无障碍、社区康复和托养照料等助残服务。推进残疾人事业对外交流合作,加强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合作。
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各级党委、政府应将残疾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应将残疾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市、县(市、区)残工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残工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专门部署研究残疾人工作,确保残疾人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资金的保障力度,将残疾人评残办证、就业、康复、无障碍改造、宣传文体和专门协会等工作经费列入地方年度预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先满足残疾人工作经费,保障残疾人工作正常开展。建立多元化的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财政投入与残疾人服务保障需求相匹配。优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收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组织建设,争取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经费,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努力提升残疾人工作服务水平和能力。
提高残疾人思想政治素质,发挥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作用,团结、带领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以主人翁的姿态投身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以实际行动服务大局、奉献社会。
各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推动重点任务的落实。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与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