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施工期: 建设单位严格按环保有关要求和《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认真落实好施工期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方案。 二、运营期: 1.废水: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公厕配套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灌溉用水标准后,用于周边绿化灌溉,不外排。 2.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为停车场机动车尾气及公厕产生的臭气,均为无组织排放。公厕臭气通过加强卫生管理降低影响,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中二级标准;机动车尾气自然扩散,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交通噪声以及旅客产生的噪声,通过设置提示标识、限速禁鸣、加强道路绿化等降低噪声影响。噪声执行《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建立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储运及处置系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设完善好固废收集、储存设施。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