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18批2021年9月14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GD202109130082

五里山垃圾填埋场不定时散发恶臭气味。希望搬迁。

韶关市始兴县

土壤

始兴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定时散发恶臭气味,主要原因是垃圾填埋场在垃圾倾倒和填埋操作过程中,当气压低且吹东北风时,在下风向的小区部分居民会闻到垃圾填埋场飘过来的臭气,对其造成影响。虽然我县近期加大了整改力度,但在垃圾堆体整形等作业过程中,仍然难免有臭气散发。

基本属实

针对交办信访问题,我县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一是督促运营方尽快完成对原垃圾作业面HDPE膜焊接覆盖工作,9月14日已完成第二阶段的覆土工作,覆土后原作业面基本不会再散发恶臭,预计9月20日能全面完成HDPE膜焊接覆盖工作;二是改进垃圾填埋作业模式,通过在填埋场一区坝体中间制作垃圾倾倒作业平台,减少挖、翻垃圾次数,有效控制臭味散发量;三是严格控制垃圾作业面积,缩短作业时间,防止出现不规范填埋作业的情况;四是加快推进填埋废气导排装置的整改工作,目前已开始铺设调节池废气收集管道,预计在10月10日可全面完成整改,届时可收集填埋区废气并燃烧处理,减少恶臭气体的排放。五是加快新建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进度,确保3年内建成投产,届时,现有垃圾填埋场将封场处理,彻底解决始兴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臭气扰民问题。

已办结

2

D2GD202109130048

阿桂山隧道前的碎石场已经被关停,但是之前排放的白色废水进入了农田,担心种植出来的作物有毒有害。村民自己种植的山林约一万亩,未经同意就被划为生态林,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多次向省市镇相关部门反映,一直没有到解决。

韶关市始兴县

土壤,其他污染

经核查,该信件投诉内容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碎石场废水影响农作物问题。碎石场关停前,隧道施工废水、隧道挖出岩石破碎加工产生废水和洞渣露天堆场经雨水冲刷形成白色废水(主要含有细微石粉),经多级简易沉淀后排入山沟。2018年4月接到投诉后,司前镇人民政府联合原县环保局要求施工方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18年6月完成整改,整改后无白色废水流入农田。经现场走访和询问当地群众,2018年至今,该碎石场未排出白色废水,农作物生长正常、水产养殖正常。此外,2021年9月14日我县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地区水、土进行检测,未检测出有毒有害物质。综上,反映“阿桂山隧道碎石场排放的白色废水进入了农田”、“种植出来的作物有毒有害”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生态公益林未获补偿问题。2011年我县收到省林业局、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的通知》(粤林{2011}3号),按要求将生态红线区的清化河和省道S244线两边的第一重山纳入省级生态公益林管理和经济补偿范围,司前镇温下村经摸底调查并规划上报内洞小组1965亩山林调入省级生态公益林。在规划范围时,为维护林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征求了各村小组林地所有者的意见后,县林业局采取了先上报再逐步界定的方式。2011年1月25日,在未与内洞小组签订生态公益林界定书情况下,内洞小组1965亩(并非“约1万亩”)山林被划入省级生态公益林。温下村内洞小组该片山林划入生态公益林之前,部分山林发包到个人,2011年村组换届后,新任小组长不同意签订生态公益林界定书,进而导致该1965亩公益林补偿款一直存放在县财政局,无法发放到该小组村民手中。温下村内洞村小组1965亩林地划入省级生态公益林后,该林地按生态公益林管理要求进行管理,未发生任何砍伐情况,林地得到有效保护。综上,反映“村民种植山林约1万亩,未经同意被划为生态林,没得到相应的补偿”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关于碎石场废水影响农田作物的问题。我县及时对碎石场下游水质、土质进行了取样检测,根据检测报告,该区域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值,土壤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

(二)关于林业生态公益林的问题。始兴县司前镇已制定《司前镇部分生态公益林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加强了与村民沟通协调,加快推进生态公益林界定书签订和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工作;县林业局积极协助林权所有者分年度申请调整或提升改造生态公益林。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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