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28批2021年9月2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GD202109230248

反映韶关石人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村民协商同意进行开采山石,毁坏山林约3000亩,希望通过有效的法律撤销韶关石人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国有土地权证。

韶关市始兴县

生态

1.“韶关石人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村民协商同意进行开采山石,毁坏山林约3000亩”情况部分属实。

经核查,被举报地点为石人嶂矿区598标高地段,该地段堆放的碎石为石人嶂公司在原来选矿过程产生的尾矿废石,堆放点地类属于矿区工矿用地,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可对尾矿废石直接开发利用,未发现该公司存在非法开采山石的行为。我县林业局巡查发现尾矿废石综合利用过程中非法占用林地3.2亩,属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县林业局已针对该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于2022年9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目前已缴纳罚款。

2.关于“村民希望通过有效的法律撤销韶关石人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国有土地权证”的情况调查说明。

经核查,信访件反映的山岭是顿岗镇周所村选陂村民小组位于深渡水瑶族乡辖区的飞地。周所选陂村小组对此地块持有山林权证1230亩,此范围与石人嶂公司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范围重叠。2009年,县政府划拨了其中的261亩并下发林权证给石人嶂公司,该261亩地块已在选陂村民小组的山林权证中划出;剩余969亩山林为双方争议重证地块。

对于希望通过有效的法律撤销石人嶂公司持有的国有土地权证事宜,顿岗镇周所村选陂村民小组自2020年以来已先后多次到始兴县人民法院、韶关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权益,但周所村选陂村民小组持有的山林证与石人嶂公司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重证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该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短期内难以从根本上解决。

部分属实

一是县自然资源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对石人嶂公司尾矿废石综合利用的日常监管;要求石人嶂公司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尾矿废石综合利用的监管,严禁再次出现毁坏林地等违法问题。

二是县政府成立石人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与周所选陂村民小组山林权证重叠争议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石人嶂公司积极配合,依法依规妥善解决与当地村民林地纠纷的历史遗留问题。

三是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进一步加强对石人嶂公司尾矿废石综合利用的监管,要求其严格遵守资源综合利用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确保尾矿废石综合利用作业合法合规;县林业局督促石人嶂公司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地块(3.2亩),加快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等生态修复工作。

已办结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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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始兴县顿岗镇人民政府在顿岗中桥桥头河边违规堆放泥土,土堆体量巨大,紧挨着民房,在恶劣暴雨天气下极易发生滑坡事故;土堆靠近河道,对水体造成污染,要求马上清理土堆,对土地进行复绿及修复周边环境。

韶关市始兴县

其他

一是经县政府同意后,选定了群众反映的地块作为清淤疏浚工程中清理出河砂石的临时堆放点,在堆放河砂石前,施工单位已与顿岗镇石坪村东流坝村小组签订临时用地租用合同,清淤产生的河砂石堆放在顿岗镇中桥桥头以西河边。

二是经现场调查勘察,该土堆最高处仅2米,与民房距离最近处超过10米,不会发生滑坡,不会危及群众住房安全。

三是该地块堆放的河砂石表面已长满了杂草,砂石堆四周没有污水产生,附近的河水清澈,未发现污染水体的现象;我县及时派出监测人员对砂石堆放点上下游河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水质未受影响。

部分属实

县水务局和顿岗镇政府已要求买受人谭建军加大河砂石的清运力度,于30日内将河砂石清运完毕。

下一步顿岗镇政府将加强监管,完成清运后,及时对该地块进行复绿。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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