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目的
根据《韶关市生态环境关于污染源监控设施现监督检查巡查情况的通报》《始兴县2024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始兴县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要求,为保障我县生态环境安全,确保我县水质、空气质量稳定达标,更好掌握各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情况,确保自动监测设备按规范要求运行。
二、政策依据
根据《始兴县2024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始兴县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要求,加大对工业企业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三、重点排污单位(企业)及在线设备监测因子
四、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
1、监测项目:见具体表格所列。
2、监测频次:监测一年一次。
五、监测费用预算
不超过15万元。
六、监测报告提交时间
全部设备运行比对于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并提交纸质报告报送到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始兴分局。
七、相关要求
1、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必须具备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2、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根据工作安排开展设备运行比对工作,按照相关通用技术规范要求,现场比对完成后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检测周期,15个工作日出检测报告;
3、经我局确认检测报告内容无误后,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纸质版检测报告,通过邮寄、当面送达等方式送达我局。
八、公示时间
自公开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始兴分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