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韶环(始兴)责改决[2021]20号)

当事人:韶关骏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22586395520K

法定代表人:谢晋斌

地址:始兴县沙水东莞石龙(始兴)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三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

2021年1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韶关骏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车间内,未及时转移至危废仓储存。

以上事实,有2021年11月8日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2021年11月9日调查询问笔录一份,冯细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韶关骏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韶关骏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营业排污许可证资料复印件一份,环评批复复印件一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涉危险废物种类内容页)复印件一份,危险废物转移单复印件一份,韶关骏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一份,工业废物处理服务合同复印件一份,韶关骏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复印件一份,2021年11月8日拍摄现场照片若干等为凭。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六项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你公司立即整改,立即停止违规储存危险废物的行为,并将车间内存放的废机油转移至危废仓内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危险废物处理公司进行处理。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我局将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北路36号     

分局地址:韶关市始兴县太平镇丹凤东路5号        

联系人:谢茂城        电话:07516973010       

邮政编码:512500       传真:07513334203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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