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韶环(始兴)责改决[2023]20号

  当事人:韶关梅子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22797706632B

  登记地址: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罗坝镇上岗村梅子窝

  法定代表人:邓荣炼

  身份证号码:440222********0330

  一、环境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

  2023年10月19日,我局对你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新建有一条洗砂生产线,经核实你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发现未对该洗砂生产线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且你公司因开展尾矿库回采销库工程导致库区雨污分流管道破损,进而导致尾矿库库区内雨水混杂泥沙溢出至下游小溪及雨水涵洞中,但你公司未及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以上事实,有我局2023年10月19日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2023年10月20日调查询问笔录一份,邓荣炼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一份,《韶关梅子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梅子窝3号尾矿库尾砂回采注销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封面及相关内容复印件一份,《韶关梅子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封面及相关内容复印件一份,2023年10月19日拍摄现场照片若干等为凭。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未对洗砂生产线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施工建设,及时组织人员对洗砂生产线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你公司雨污分流管道破损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但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入水体,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根据你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应急事件处置工作,立即修复雨污分流措施,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对你公司停止建设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拒不停止建设行为,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下“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之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我局将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六个月内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北路36号     

  分局地址:韶关市始兴县太平镇丹凤东路5号        

  联系人:钟杰        电话:07516973010       

  邮政编码:512500       传真:07513334203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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