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给予执法观察期情形)
韶环(始兴)责改决[2025]1号

  当事人:始兴县运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22MA52HAPFX4

  登记地址:始兴县东湖坪工业区制笔大道4号A幢2#厂房 

  法定代表人:田*刚

  居民身份证号码:440222********0052

  一、环境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

  2025年1月7日下午,执法人员到始兴县运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2024年4月15日对车牌号粤FLH068的汽油车出具了一份《在用车检验(测)报告》,该车辆具有2个独立工作的排气管。调阅检验机构对该机动车的检测过程视频,发现你公司在尾气检测中仅对一侧排口进行了尾气取样检测,上述检测过程不符合《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附录B(规范性附录)稳态工况法B.4.3.1“车辆驱动轮置于测功机滚筒上,将排气分析仪取样探头插入排气管中,插入深度至少为 400mm,并固定于排气管上,对独立工作的多排气管应同时取样。”的要求。

  以上事实,有我局2025年1月7日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2025年1月7日调查询问笔录一份,2025年1月8日调查询问笔录一份,田*刚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邓某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李某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始兴县运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一份,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一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复印件一份,车辆外观检验记录表复印件一份,《在用车检验(测)报告》(编号:440222242404151611060682)复印件一份,《在用车检验(测)报告》(编号:440222242404150951594861)复印件一份,2025年1月7日现场取证照片若干,2024年4月15日粤FLH068检验过程视频影像记录等为凭。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依据法定的检测方法、检测标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检测;”之规定。

  依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内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资质认定部门取消其检验资质,并向社会公告。”我局决定:

  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未依据法定的检测方法、检测标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检测的违法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尾气检测时采取符合规范要求的检测方法,保障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并于三十日内向我局提交完成整改的书面材料。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三十日为我局给予你公司的执法观察期,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你公司应当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并在观察期内配合我局采取的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工作,主动完成整改,减少或消除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且未出现新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否则我局将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六个月内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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