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韶关梅子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22797706632B
登记地址: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罗坝镇上岗村梅子窝
法定代表人:钟*
身份证号码:360111********0091
一、环境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
2025年3月20日,我局到韶关梅子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的选矿固废堆存在梅子窝2#尾矿库旁,你公司未对该堆存场所采取防风防雨防渗措施。
以上事实,有我局2025年3月20日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2025年3月20日调查询问笔录一份,钟某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龚*林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受权委托书一份,韶关梅子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排污许可证复印件一份,《韶关梅子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梅子窝矿区项目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封面及部分内容复印件一份,《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始兴县梅子窝公司3号尾矿库尾砂洗砂脱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韶环始审【2023】26号)复印件一份,《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韶关梅子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梅子窝3号尾矿库尾砂回采注销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韶环始审【2022】7号)复印件一份,《关于韶关梅子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梅子窝矿区项目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评估意见》(粤环技字【2013】60号)复印件一份,2025年3月20日拍摄现场照片若干等为凭。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贮存工业固体废物的场所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的场所堆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之规定。
依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的场所堆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我局决定:
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整改,组织人员按要求规范处置选矿固废,规范堆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场所。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我局将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六个月内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