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周*华
居民身份证号码:362430********3733
住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平安路*号*栋*单元
一、环境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
2025年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始兴县方洞一级水电站进行现场勘查,发现你作为编制主持人编制的环评文件《始兴县方洞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始兴县方洞一级水电站,编制单位:广东汇恒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汇恒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存在环境质量现状数据监测频次不符合相关规定(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缺少枯水期)、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缺少升压站变压器油泄漏事故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等问题。
以上事实,有我局2025年5月9日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2025年5月12日调查询问笔录一份,陈*水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周*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周*华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广东汇恒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始兴县方洞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部分内容复印件一份等为凭。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六)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或者布点等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所引用数据无效的;...(八)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内容不全或者结果错误的;(九)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之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