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韶环(始兴)责改决〔2025〕20号)

当事人:韶关市亿丰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22MAD1DLK31J

地址:韶关市始兴县司前镇甘太村曹下村小组黄牛洞

法定代表人:涂思毅

  一、环境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

  2025年10月27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到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污水处理系统未正常运行,处理后的废水未能达到相关标准,且有部分未处理达标的废水抽至山林进行了消纳,造成环境影响。

  以上事实,2025年10月27日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2025年10月31日调查询问笔录一份,涂*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李*运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复印件一份,山林租赁协议复印件一份,始兴县司前镇韶关市亿丰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立体化种植养殖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节选复印件一份,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韶关市亿丰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立体化种植养殖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复印件一份,2025年10月27日拍摄现场照片若干等为凭。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之规定。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之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将未处理达标的废水抽至山林进行消纳的行为,并立即组织人员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整改,确保污水处理系统可正常运行。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北路36号     

  分局地址:韶关市始兴县太平镇丹凤东路5号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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