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项目利用已建构筑物进行生产,施工期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环保设施的建设,在设备安装调试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过程中应认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按要求控制好调试期间污染物的排放,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运营期 1、废水:项目新增水洗工序增加废水排放量38400m3/a,含盐清洗废水和自来水清洗废水分别收集、处理和回用。一般清洗水经“混凝沉淀”简单处理后大部分循环使用,少量外排;含盐清洗水经“混凝沉淀+化学氧化”处理后,绝大部分循环使用,仅极少量更新性质的废水排放。实行清洗用水总体水重复利用率达90%。外排一般清洗废水和含盐废水合并进入生化系统进行“水解酸化+接触氧化”预处理,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最终排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墨江。 2、废气:技改工程不涉及造粒工序,有机废气产排污情况不变,继续执行原批复及验收要求。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VOCs参照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的VOCs排放标准。 3、噪声:采取减振基座、消声、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以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建立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储运及处置系统。废塑料分拣出的不可利用废物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造粒机废网筛属废旧金属,外售资源化回收利用;沉淀池、生化系统产生的污泥须经干化至含水率60%以下后,经有资质的部门检测后,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可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必须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