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始兴碧桂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8月17日至2017年8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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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始兴碧桂园 |
建设单位 | 始兴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始兴县城东路 |
环评机构 | 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始兴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0万元,选址于始兴县城东路新建始兴碧桂园。项目总占地面积641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5466.96平方米(包括计容率和不计容率建筑面积),其中居住建筑面积112163.72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4248.73平方米以及其他公建等设施。项目共建筑住宅楼15栋(10-18层)、综合楼1栋(2层)及临街商业,其中:1号楼、2号楼、5号楼、9号楼及14号楼为商住楼,其他为纯住宅楼,住宅总户数为746户。项目配套680个停车位(其中地面停车440个,地下停车位240个)以及供电系统、给排水等公用工程以及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等环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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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污染物 1、施工期扬尘:进物料覆盖运输,易扬尘点定时洒水; 2、住户厨房油烟:经厨房油烟机脱油烟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3、地下停车库汽车尾气:排风系统的总排风口应该安排在地面空旷的地方或者远离主体建筑、人行道和公共活动场所,加强地下车库换气。 (二)水污染物 1、施工场地: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易扬尘点洒水,不外排;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始兴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商业运营废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厂入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始兴县污水处理厂。 (三)固体废物 1、施工期建筑垃圾等定时清运至指定堆放场; 2、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噪声 1、施工期:施工单位严格按规范操作,并做好各种机械设备的降噪措施; 2、运营期:避免使用产生高噪声的高音喇叭或音响设备;对机动车限速、禁鸣和加强周边绿化等。 |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