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施工期 1、严格按环保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有关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在项目试运行之前完善好各项污染治理设施。 2、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制定严格的施工作业制度,采取封闭施工、开挖水沟、弃土弃渣及时清运等,尽量将挖填作业安排在非雨汛期,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及时恢复植被。 3、认真落实好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由于不设置临时住所和生活用房,产生的废水主要施工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附近道路各易扬尘点及部分物料的洒水,不外排。 4、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施工场地要定时洒水,物料实行覆盖运输,保持车辆整洁,限速行驶,及时清理撒漏现场,以尽量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做好施工机械与运输车辆的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无特殊情况及未经批准不得在午间和夜间进行产生较高噪声的施工活动,以尽量保证附近居民不受影响。 6、落实好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和建筑废料等建筑垃圾应严格按《韶关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暂行办法》(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的要求处理、处置,及时运送至指定渣场集中堆放,不得沿途随意倾倒或向河道内倾倒。 二、运营期 1、废水:运营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喷漆工序水帘机废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过隔油隔渣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一同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运营期喷漆工序产生的喷漆废气通过水帘机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部分未收集气体无组织排放,废气参照执行《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Ⅱ时段标准对应要求;加强厂房通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切割废弃、焊接废气、打磨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3、噪声:采取减振基座、消声、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以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建立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储运及处置系统。运营期产生的边角料主要成分为钢,由企业提供给韶钢集团有限公司回收;水帘机的油漆浮渣根据环评分析属一般工业固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厨余垃圾等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厨余垃圾交由厨余垃圾收取单位处理处置。 5、项目运营阶段应完善好环境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环保设施的检查维护,定期按环保有关规定进行监测,防止污染物超标排放。同时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及安全运营培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杜绝环境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