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1、废水:在施工场地内设置废水收集沟并设置沉淀池,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冲洗等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所、道路易扬尘点及部分物料堆存地洒水,不外排。严格控制施工机械油污水的跑、冒、滴、漏,严禁出现施工机械油污水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周边生活区设置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林地浇灌溉,不外排。 2、废气:施工期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单位应按《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管理要求,物料实行覆盖运输,保持车辆整体整洁,防止沿途撒漏,定期清理施工场地出入口,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并及时清扫路面,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及大气的影响。 3、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中的噪声限值。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无特殊情况或未经批准不得在夜间施工及尽量避免午间施工。 4、水土流失防治:合理施工布局,避免雨季施工,弃土及时回填或外运,并采取排水、拦挡等措施降低施工期水土流失影响。 5、固废:加强施工管理,在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应严格按照《韶关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暂行办法》(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处理、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无噪声、固体废物影响环境影响,基本无废水产生,雨水基本可在库区内消纳。项目在建成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应做好整治区域的维修、养护、护坡和护林等的日常管理事务工作,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行、养护和维修,并承担汛期防洪抢险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