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石人嶂尾矿库库区生态恢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关于石人嶂尾矿库库区生态恢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始兴县太平镇丹凤东路5号

邮    编:512500

    联系电话:0751-6973009
    传    真:0751-333420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关于石人嶂尾矿库库区生态恢复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韶关石人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

韶关石人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机构

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石人嶂尾矿库在上世纪 60 年代就已建成,目前已经闭库停用,为消除尾矿库对生态环境的潜在威胁,韶关石人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决定投资 409 万元,选址已闭库退役的尾矿库Ⅰ、Ⅱ区尾矿堆积坝旁 50 亩库区场地进行该库库区的生态恢复工程。工程采用生物修复为主、化学/物理修复为辅的综合治理技术和“原位基质改良+直接植被”技术治理方案,主要工艺流程:土地整治排水透气→施洒石灰粉中和酸性→土壤改良作业→植物种植快速覆盖地表→后期抚育。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水:在施工场地内设置废水收集沟并设置沉淀池,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冲洗等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所、道路易扬尘点及部分物料堆存地洒水,不外排。严格控制施工机械油污水的跑、冒、滴、漏,严禁出现施工机械油污水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周边生活区设置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林地浇灌溉,不外排。

2、废气:施工期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单位应按《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管理要求,物料实行覆盖运输,保持车辆整体整洁,防止沿途撒漏,定期清理施工场地出入口,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并及时清扫路面,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及大气的影响。

3、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中的噪声限值。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无特殊情况或未经批准不得在夜间施工及尽量避免午间施工。

4、水土流失防治:合理施工布局,避免雨季施工,弃土及时回填或外运,并采取排水、拦挡等措施降低施工期水土流失影响。

5、固废:加强施工管理,在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应严格按照《韶关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暂行办法》(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处理、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无噪声、固体废物影响环境影响,基本无废水产生,雨水基本可在库区内消纳。项目在建成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应做好整治区域的维修、养护、护坡和护林等的日常管理事务工作,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行、养护和维修,并承担汛期防洪抢险功能。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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