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民爆炸药仓库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始兴县太平镇丹凤东路5号,邮编:5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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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民爆炸药仓库改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韶关市粤联民用爆破器材销售有限公司始兴分公司 |
建设地点 | 始兴县太平镇浈江村天子地 |
环评机构 | 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韶关市粤联民用爆破器材销售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原库区位于始兴县太平镇浈江村天子地,项目占地8000m3,内设炸药库、雷管库各一座,许可存储工业炸药20吨(含导爆索)、工业雷管10万发。因受库区西北方向新建110KV和平输电变电站外部安全距离的影响,炸药库储存量在核定范围内不能满足公司需求,也不符合民爆物品销售企业条件。根据省经信委相关批复(粤经信爆函[2017]49号)文件批复,现拟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对现有库区进行技术改造。改建工程内容有:在库区原有区域新建一座148.5m2的覆土炸药库;雷管库、值班室、消防水池、天然水塘等工程为现有工程,仅进行必要的修缮装饰。在库区新建覆土库后,核定储存量则可以满足公司正常运转。项目不新增员工,原有员工8人,一天三班制度,每班8小时,年生产300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1、废水:处理后用于道路易扬尘点及部分物料堆存地洒水; 2、废气:物料覆盖运输、易扬尘点定时洒水,并加强通风;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商品混凝土; 4、工程弃渣:严格按要求外运至指定的消纳场进行处理; 5、水土流失:合理施工布局,有计划地施工,避免大面积开挖,减少裸地面积,将基础开挖工作安排在降雨量少的季节进行、封闭施工、施工场地四周开挖防洪沟、工程弃渣及时清运等。 (二)运营期 1、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回用于场地绿化,不外排; 2、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减振、消声、隔声、加强绿化等。 3、固体废物治理措施:一般废弃物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