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1、水土保持:认真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严格按《报告表》及环保有关规定要求,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切实做好管路沿线植被的保护,制定严格的施工作业制度,采取集中堆存开挖土石方,修筑临时围栏、开挖水沟,尽量将挖填作业安排在非雨汛期,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及时复耕或恢复植被。 2、废水:认真落实好水环境保护措施。严禁将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及弃土直接倾入河道中,修建好临时沉淀池,用于收集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冲洗废水,废水经沉淀等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居民用于农作物施肥,不外排。 3、废气: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施工场地要定时洒水,不使尘土飞扬,物料实行覆盖运输,保持车辆整洁,及时清理撒漏现场,以尽量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噪声: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科学选择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做好施工机械与运输车辆的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无特殊情况及未经批准不得在午间和夜间进行产生较高噪声的施工活动。 5、固废:落实好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和建筑废料等建筑垃圾应严格按《韶关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暂行办法》(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的要求处理、处置,及时运送至指定渣场集中堆放,不得沿途随意倾倒或向河道内倾倒。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施工单位应注重优化施工组织和制定严格的施工作业制度,并在施工各阶段做好公示、公告通知工作,提醒并引导附近居民及来往行人、车辆注意。建设单位应加强监管,减少粉尘、噪声对管道施工沿线附近居民的影响。 二、运营期 加强项目新建设改造工程完成后的管护工作,保障新纳入范围的污水收集、处理效果并完善所涉及范围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如道路景观和生态环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