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南韶高速公路总甫出口至心泉谷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7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始兴县太平镇丹凤东路5号,邮编:512500
联系电话:0751-6973009
传 真:0751-333420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南韶高速公路总甫出口至心泉谷公路改建工程项目 |
建设单位 | 始兴县地方公路管理站 |
建设地点 | 始兴县总甫 |
环评机构 | 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为加快始兴县总甫心泉谷的旅游资源开发,始兴县地方公路管理站拟投资1854.06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实施南韶高速公路总甫出口至心泉谷公路改建工程。该项目起点为南韶高速总甫出口连接线,N24.987818°,E113.932211°,线路绕过总甫村小组,终点经纬度为N24.994987°,E113.935135°,线路全长1.179公里,路基宽为16m,按二级公路进行设计。该项目工程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线路交叉工程和其它配套工程,其中桥梁不需新建,为改建完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建设期 1、生态: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切实做好沿线两侧植被的保护,制定严格的施工作业制度,采取集中堆存开挖土石方,修筑临时围栏、开挖水沟,尽量将挖填作业安排在非雨汛期,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及时复耕或恢复植被。 2、废水:施工人员不在施工场地食宿,生活废水可忽略不计。在各施工区建设沉淀池,用于收集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冲洗废水,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3、大气:对施工场地要定时洒水,不使尘土飞扬,物料实行覆盖运输,保持车辆整洁,及时清理撒漏现场,以尽量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沥青铺浇时应避免风向针对环境敏感点的时段,同时选择合适的天气情况下进行,以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4、噪声:科学选择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做好施工机械与运输车辆的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临时声屏障,无特殊情况及未经批准不得在午间和夜间进行产生较高噪声的施工活动,以尽量保证附近居民不受影响。 5、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和建筑废料等建筑垃圾应严格按《韶关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暂行办法》(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的要求处理、处置,并及时运送至指定渣场集中堆放,不得沿途随意倾倒或向河道内倾倒。 二、运营期 1、完善道路景观和绿化。落实与汽车空气污染有关的全国性或地方性防治措施,控制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上路,提高道路利用效率,以减少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 2、通过在道路两边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必要时加装隔声装置)、加强交通运输管理、限制车速、在集中居民区设禁止鸣笛标志等措施,减少运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建设完善好道路路面雨水导疏沟等设施,定期清理排水系统及全线的边沟,确保排水系统疏通;合理安排设置导疏沟排水口,排水口、边沟以浆砌片石铺砌以防冲刷,避免产生小瀑布效应。 |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