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始兴县赛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扩建年产1.2万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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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扩建年产1.2万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始兴县赛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始兴产业转移工业园 |
环评机构 | 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在厂区原有三个生产车间中的2号车间扩建年产1.2万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产品种类包括PMMA、PA、PE、PP、PC材质的塑料板、塑料管、塑料器件等。具体工程组成见《报告表》。项目不设食宿,扩建工程由现有员工调剂解决。全年工作365天,实行3班制,每班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项目使用公司已建的2号车间进行生产,施工期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安装工期短,基本无废水和废气产生。 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须认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 二、运营期 运营期必须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 1、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集污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螺杆加热和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VOCs废气参照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VOCs的Ⅱ时段排放标准。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输送机、三辊机、切割、泵类、风机等设备噪声,通过减振、降噪、距离衰减、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网筛、废边角料及残次品、废活性炭等。其中废网筛属于废旧金属,外售回收单位;废边角料及残次品作为原料回用于原有工程再生造粒;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5、项目运营阶段应完善好环境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环保设施的检查维护,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定期监测,防止污染物超标排放。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条例要求储存、转移危险废物,同时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及安全运营培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杜绝环境事故发生。 6、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相关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另行安排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废气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VOCs1.54t/a,颗粒物1.21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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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