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8月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8月9日-2018年8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51-6973009(审批股) 传 真:0751-3334203
通讯地址:始兴县太平镇丹凤东路5号始兴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5125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联系人 | 新增总量控制 指标 | 总投资额 (万元) | 环保投资 (万元) |
1 | 南韶高速公路总甫出口至心泉谷公路改建工程项目 | 始兴县 | 始环审[2018]15号 | 2018年8月1日 | 钟良柱 | —— | 1854.0648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