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51-6973009(审批股) 传 真:0751-3334203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联系人 |
新增总量控制指标 |
总投资额 (万元) |
环保投资 (万元) |
1 |
年产3万支刀杆,30万片刀片项目 |
始兴县制笔基地金亿利一期南侧地块 |
始环审[2018]24号 |
2018年12月5日 |
王衍兵 |
— |
650 |
19 |
2 |
年产240套成套碾米设备建设项目 |
始兴县制笔基地联丰东侧闲置场地 |
始环审[2018]25号 |
2018年12月5日 |
陈伟荣 |
— |
600 |
21 |
通讯地址:始兴县太平镇丹凤东路5号始兴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51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