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地址:始兴县太平镇丹凤东路5号,邮编:512500
联系电话:0751-6973009
传 真:0751-333420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始兴县清化河上游区域隘子镇和司前镇、马市镇农村连片 |
建设单位 |
始兴县隘子镇人民政府、始兴县司前镇人民政府、始兴县马市镇人民政府 |
建设地点 |
始兴县隘子镇、始兴县司前镇、始兴县马市镇 |
环评机构 |
河南省豫启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始兴县隘子镇人民政府、始兴县司前镇人民政府、始兴县马市镇人民政府拟使用专项资金2468.08万元,对始兴县清化河上游区域隘子镇和司前镇、马市镇进行农村连片整治。主要涉及隘子镇6个行政村:风度村、满堂村、五星村、石井村、联丰村、冷洞村;司前镇6个行政村:河口村、刘屋村、李屋村、温下村、甘太村、车八岭;马市镇6个行政村:堂阁村、都塘村、柴塘村、高水村、侯陂村、红梨村。项目总建设面积116666m2。主要建设内容为:1.隘子镇中心桃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隔离防护网,界碑、道路警示牌、宣传牌。2.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40个,其中隘子镇20个,司前镇10个,马市镇10个,总污水处理能力2650m3/d;区域内配套建设或修缮污水渠约4110米,其中UPVC管道(DN500)3000米,UPVC管道(DN300)7000米,UPVC管道(DN200)16400米,UPVC管道(DN100)17050米。废水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人工湿地”、“水解酸化+人工湿地”或“水解酸化+人工湿地+稳定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1.按生态环保要求,对施工建设场地要定时洒水、喷淋,物料实行覆盖运输,保持车辆整体整洁,防止沿途撒漏,定期清理施工场地出入口,以尽量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对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冲洗等产生的废水应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道路易扬尘点及部分物料堆存地洒水,严格控制施工机械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机械油污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科学选择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机械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无特殊情况及未经批准不得在夜间施工。 4.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应严格按照《韶关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暂行办法》(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处理、处置,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及要求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分类收集、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5.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合理施工布局,尽量避免雨季施工,采取排水、拦挡、绿化和表面覆盖等措施降低施工期水土流失影响。 6、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施工,应严格遵守饮用水源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施工过程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对水源产生不良影响。 二、运营期 1.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人工湿地”、“水解酸化+人工湿地”或“水解酸化+人工湿地+稳定塘”等工艺,其中隘子镇、司前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6)旱作标准,出水全用于周边农田灌溉;马市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入浈江,水质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制》(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2.污水处理设施中产生的NH3、H2S等废气自由扩散,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3、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后,交由相关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人工湿地植物在枯萎和老化后应及时收割,可用作肥料。 |
始兴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