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51-6973009(审批股) 传 真:0751-3334203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联系人 |
新增总量控制指标 |
总投资额 (万元) |
环保投资 (万元) |
1 |
始兴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急整改工程项目 |
始兴县太平镇五里山蛇窝俚 |
始环审[2018]20号 |
2018年11月2日 |
莫金丽 |
— |
1234.45 |
1234.45 |
2 |
始兴县马市镇50MW光伏发电与荒山改良综合利用项目 |
始兴县马市镇黄田村附近荒山 |
始环审[2018]21号 |
2018年11月2日 |
师本建 |
— |
30000 |
500 |
通讯地址:始兴县太平镇丹凤东路5号始兴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51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