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101-6973009(审批股) 传 真:07101-3334203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联系人 |
新增总量控制指标 |
总投资额 (万元) |
环保投资 (万元) |
1 |
广东省南粤交通中石油能源有限公司韶关始兴北加油站 |
韶关市武深高速公路始兴服务区北区 |
始环审[2018]27号 |
2018年12月28日 |
袁哲 |
— |
1399.3 |
100 |
2 |
广东省南粤交通中石油能源有限公司韶关始兴南加油站 |
韶关市武深高速公路始兴服务区南区 |
始环审[2018]28号 |
2018年12月28日 |
袁哲 |
— |
1399.3 |
100 |
通讯地址:始兴县太平镇丹凤东路5号始兴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51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