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3月1日~4月30日我局依法对7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5月9日-2020年5月15日(7天)。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联系人 | 新增总量控制指标 | 总投资额 (万元) | 环保投资 (万元) | 环评单位 |
1 | 始兴县国旺农牧有限公司养殖项目 | 始兴县城南镇胆源村洞南蛇岭 | 始环审〔2020〕8号 | 2020年3月13日 | 凌剑生 | —— | 1500 | 265 | 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 | 始兴县美的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始兴产业转移工业园 | 始环审〔2020〕9号 | 2020年3月24日 | 郑小芬 | TVOC:14.3kg/a | 1500 | 154 | 威海威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3 | 年产30吨腊味、10吨月饼、10吨粽子改扩建项目 | 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城南镇新村横公岭 | 始环审〔2020〕10号 | 2020年4月24日 | 杨勇胜 | —— | 55 | 5 | 福建高邦土壤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4 | 城南镇周前村结合传统村落保护开发创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村项目 | 韶关市始兴县城南镇周前村 | 始环审〔2020〕11号 | 2020年4月30日 | 钟飞军 | —— | 2000 | 240 | 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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