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年产200吨PBT注塑产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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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200吨PBT注塑产品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始兴县和源天成塑胶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始兴县国道323线东湖坪段东侧第1栋厂房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福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始兴县和源天成塑胶有限公司拟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租用始兴县国道323线东湖坪段东侧第1栋厂房新增年产200吨PBT注塑产品扩建项目。扩建项目在租用厂房内新增生产第四车间,租用厂房建筑面积约720平方米,新增设备主要有注塑机(90T~160T)、粉碎机、空压机、冷却塔以及一套UV光解+水喷淋废气处理设施。扩建项目原辅材料为PBT树脂,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拌料→上料→烘料→熔融→装模→施压注射→冲模冷却→启模取件→切边角料→成品→检验→包装出货。扩建项目新增员工2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两班制,每班8小时工作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按环保相关规定及《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好废气处理措施,建设完善好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在粉碎机、上料工位设置集气罩,粉尘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注塑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水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VOCs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排放限值要求。。 2、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始兴县污水处理厂(香山家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通过隔声降噪、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对周边影响。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扩建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废润滑油)依托现有贮存场所存放,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项目运营阶段应完善好环境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环保设施的检查维护,定期监测,确保项目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及安全运营培训,建立科学的操作规程和制度,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杜绝环境事故发生。 |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