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施工期 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好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方案。 二、运营期 1、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光伏板清洗废水直接用于板下种植的经济作物灌溉,不外排。员工办公依托始兴县金煦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配套建设的升压站解决,不新建办公场所和升压站。 2、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光伏组件、逆变器和配套电器设备等产生的电磁噪声,韶赣高速和国道323线两侧50米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其余地区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3、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光伏发电组件太阳能电池板均由生产厂家全部回收,逆变升压器运行、检修和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在妥善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落实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4、多晶硅组件表面玻璃在阳光下会反射少量太阳光,项目应在距离居民点较近的厂界附近种植高大乔木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遮挡反射的太阳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项目服务期满后,应按国家相关要求对生产区设备进行拆除,严格做好各类物资的分类回收、处置和利用。其中光伏组件按相关规定全部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变压器等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项目在拆除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土地的扰动,恢复原有地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