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始兴县泽洋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始兴县泽洋2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综合利用项目(一期50MW)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24日至2020年12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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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始兴县泽洋2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综合利用项目(一期50MW) |
建设单位 | 始兴县泽洋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韶关市始兴县马市镇涝洲水村 |
环评机构 | 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25000万元,在韶关市始兴县马市镇涝洲水村附近建设始兴县泽洋2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综合利用项目(一期50MW)。项目选址位置目前为农用地和荒地,植被覆盖情况一般,建设单位拟通过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在太阳能发电板下种植合适的经济作物,最终实现“板上发电,板下种植”的“光伏+”产业模式,提高单位面积土地的产出效率。具体内容见《报告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严格按环保有关规定及《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好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方案。 二、运营期 1.项目运营过程中,无生产废水排放。升压站内员工办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或板下作物种植灌溉,不排放。 2.项目运营期光伏发电过程中无废气产生,光伏板下种植作物采取人工种植方式,种植过程不会产生废气。 3.营运期韶省道S244两侧50米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区域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 4.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及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 2013 年第 36 号环保部公告修改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 年 11 月 29 日修订)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环保部门重新审批。 |
始兴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