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始兴县“粤赣驿道·客韵澄江”省际村庄风貌带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3个工作日(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6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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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始兴县“粤赣驿道·客韵澄江”省际村庄风貌带提升项目 |
建设单位 | 始兴县澄江镇人民政府 |
建设地点 | 始兴县澄江镇 |
环评机构 | 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始兴县澄江镇人民政府拟投资4965.47 万元,实施始兴县“粤赣驿道·客韵澄江”省际村庄风貌带提升项目。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国道G535线澄江段沿线景观风貌带提升,路线起始于澄江村,经谭坑村,至粤赣省界,总长度约13公里。 |
承诺事项 | 该项目属于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环评函〔2020〕19号)中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的“四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中“旅游开发”,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按规定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你单位应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运行期间,严格落实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保护好项目周边的生态环境。并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