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及条件: (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为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始兴分中心入库建筑企业。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国家住建部印发的有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广东省住建厅核准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在“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建成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 (5)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1人。 (6)省外建筑企业及其拟派人员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7)投标人须提供从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1日未发生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及以上的工程质量事故,以及未有投标违纪处罚并仍在处罚期限内的承诺函;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