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始兴县2026年普通高考社会考生报名工作的公告

为做好我县2026年高考社会考生报名等有关工作,现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广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将参加始兴县2026年普通高考社会考生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1月1日至10日。

二、报名对象

拟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录取(含春季、夏季、3+证书类、自主招生和单考单招类等)的以下类型考生:

1.始兴县户籍往届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毕业生;

2.始兴县户籍外地就读的应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报考,就读学校未设高考报名点或其他原因无法在就读学校报考的考生可回我县报考;

3.具有始兴县高中阶段学籍但为我省外市户籍的往届毕业生;

4.具有始兴县高中阶段学籍且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地点

(一)社会青年(普高)报名点:设在始兴县始兴中学,只接受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报考。

(二)社会青年(中职)报名点:设在始兴县中等职业学校,只接受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应、往届毕业生报考。

四、考生报名所提供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三)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就读证明);

(四)专业技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证书”高职类考生需提供);

(五)属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由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六)符合政策照顾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复印件格式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面A4纸上;户口本复印件需要将户主页及考生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

(七)往届毕业生应在高考报名前向所在学校或单位(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广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见附件),并在现场确认时交报名点,省内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使用《广东省中学生德育考核表》作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材料。

若考生办理开具《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确有困难,则由考生向报名点提供本人当场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上签字的书面承诺即可。

五、考生报名基本流程

1.考生注册。考生应在现场报名前自行通过手机或电脑进入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pg.eeagd.edu.cn/ks),凭姓名、证件号注册考生账号,设置密码,并绑定手机号,再根据系统指引完成相片验证。

2.报名资格初核。网上注册完成后,考生应在11月1日-10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核,复印件留报名点存档。

考生须提供真实的报名材料(含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将纳入诚信体系严肃处理。

3.网上报名。报名点派发考生号后,考生凭个人证件号码或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和注册时设置的密码登录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4.确认报名。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办理确认报名手续。确认报名手续包括确认报名资格、校对和核准报考信息等。

除“考生注册”环节可自行使用设备提前进行登录注册,其余环节可在报名点现场完成。

六、其他要求

(一)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9〕18号),2026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须在2026年7月前,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才能正常进行录取和入学。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生,也需取得高中阶段毕业学历,才能正常进行录取和入学。

(二)考生提交各种报考资格证明材料时,须确保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证明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本公告是由始兴县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5〕 7号)》文件精神及我县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制定。如国家或省级部门对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及其它方面有新的规定和要求,将按国家或省级部门的新规定执行。

若对社会考生报名工作有疑问,可电话咨询以下单位:

社会青年(普高)报名点:0751-3334409

社会青年(中职)报名点:0751-3316648                        

始兴县招生考试中心:0751-3336536

附件:《广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始兴县招生考试中心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

广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市     县(市、区)              考生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所在学校或单位(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

鉴定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如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应向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单位提供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应明确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3.该表中考生号可待派发后再补填。该表开具后6个月内有效。


附件下载: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智能互动 手机版
微信
始兴发布
图片2 图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