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审批容缺登记制度的涵义
行政审批容缺登记制度是指申请人在办理行政许可时,基本具备审批条件,申请事项主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缺少非关键性材料或材料存在缺陷、瑕疵的,窗口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申请人承诺在承诺时限内将材料补齐的,登记部门予以核准,核发行政许可批示。
二、适用情形
(一)申请报告存在显见笔误,但不影响内容的完整性及真实意思表示的;
(二)申请办理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事项时,发改部门立项批文或备案证、营业执照或机构组织代码证、人防监理合同、人防防护设备安装合同等允许容缺的申请材料,未能和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的(允许容缺的申请材料详见:始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优化申办材料清单);
(三)受理人员认为可予容缺的其他情形。
三、办理流程
(一)凡属容缺登记制度适用情形的,登记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的申请材料,申请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填写《承诺书》(见附件)并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二)对申请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待主要申请材料齐全后再予以办理。
四、承诺时限
申请人书面承诺补齐材料的时限最长不超过30天。
五、工作要求
(一)容缺许可并核发行政许可批示后,人防办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对该容缺事项登记在册,并跟踪、催收容缺材料。
(二)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没有补齐所缺材料,经催促仍未能补齐材料的,可撤销该项许可或将该企业列入诚信登记名册,该企业及申请人三年内在人防办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行政审批及社会服务事项不再适用容缺登记。
(三)登记经办人员按照本制度执行容缺登记,免除其责任。
(四)本制度自2018年6月10日起施行。
附件:
承诺书
始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企业名称)于 年 月 日向贵单位申办 业务, 未提交以下材料:
1.
2.
3.
4.
5.
本人(公司)承诺于 年 月 日前补齐。逾期未补齐的,由贵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