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调研报告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生态宜居乡村建设,是当前我县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今年6月至7月,我们深入各乡镇、村委会,以及县各有关部门,就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综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农村建设的部署,注重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高位推动,全面启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居环境整治工作,2017年以来,共召开六次全县性的部署、动员会,出台了“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村攻坚行动方案”、“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美丽宜居乡村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方案,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三清三拆三整治”为抓手,全力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美丽宜居乡村。截至7月底,已完成29条省定贫困村的环境整治规划编制,推进82条面上村的规划编制;全县共有770多个村小组启动了“三清三拆”工作,启动率为70%;完成“三清”6.8万处,清理面积76万平方米;拆除“三旧”1.6万处,拆除面积29.6万平方米;启动“三建”项目841个。累计投入资金约7700万元。

(二)加强引导,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注重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通过引导、督促,全县20户以上的自然村均成立了由村组织、党员、家族带头人、外出乡贤和致富能手等组成的村民理事会。通过村民理事会的带头作用,发动成员及亲属开展“三清三拆”,以实际行动做给村民看、带着村民干,引导村民积极筹资、投工投劳,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截至目前,全县大部分自然村都成立了村民理事会村民累计筹集资金近千万元,其中外出乡贤捐款135万元。如顿岗周所村选陂组的一位理事会成员在主动搞好自家旧房清拆的同时,主动捐款10万元作为整治资金;马市镇都塘村林黄组四位外出乡贤捐资40万元,用于本村小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和新农村建设工作;一些村小组组长还自行垫付村庄整治前期费用。

(三)分类整治,注重示范带动。根据各村交通区位、产业基础、历史底蕴以及人口资源等不同情况,开展分类整治。拟定了太平镇至马市镇、顿岗镇至罗坝镇、深渡水乡至司前镇三条示范线路,以点带面、连片示范,辐射带动全县各村开展整治工作。目前,已探索形成了太平镇水南村、马市镇红梨村、顿岗镇周所村选陂组、罗坝镇河渡村等示范点,探索形成了顿岗镇周所村选陂组以村民理事会为主导、太平镇水南村以村委为主导、马市镇红梨村以驻村工作队为主导的多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模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我县农村面貌有了明显改善,但在规划编制、政策宣传、经费筹措、管理机制,尤其是在发挥村民主体作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规划编制偏慢,村民参与不够。一是规划开展迟。我县一直没有开展地形图测绘,以及村庄整治规划编制等工作。通过去年以来的高位推进,至今年7月底也仅完成了30多条村的整治规划编制,另有60多个行政村规划方案通过专家评审会,但都未通过县规委会评审。这种进度,基于“三清三拆”的全面启动,是滞后的。因没有规划的指导,哪些该拆不该拆,哪些该清不该清,标准难统一;还有,清拆出来的土地怎样安排,作何用途?大家都困惑,没有人能说清楚,以至有村民担心是变相征地,产生抵触情绪。二是规划针对性不强。由于规划编制单位前期调研和听取村民意见建议不够,对不同村组地理区位、资源禀赋、环境条件的差异等研究不充分,所以形成的规划针对性不强,一村一特色不明显,看起来高大上,钱也花了,村民对此却缺乏认同感,起不到预期效果。三“一户一宅”未严格执行。多年来,由于缺乏规划等原因,农村未批先建、违规建房等情况比较普遍。村民的新建房因没有报建审批,或者不符合规划,国土部门不认可,不予办证;而有证的老房、旧房,却在闲置、空心,“一户一宅”名不符实,问题累积多,清拆难度很大。

   (二)村民主动性不够,存在“等靠要”思想。调研中,我们了解到,由于宣传不到位,有些群众甚至村组干部对人居环境整治的政策理解有偏差,存在“等靠要”思想,整治工作难达到预期效果。主要表现为:一是将“三清三拆”与农村危房改造混淆,有村民认为可拿宅基地证按面积领补助;二是认为上级政策有不确定因素,如正在开展的拆旧复垦有看似可观的补助,说不定以后“三清三拆”也会有补助,因此,在等,在观望。由于这些原因,有些村民和基层干部沟通欠顺畅,心里仍有隔阂,“等靠要”思想普遍,投工投劳积极性不高,甚至一些本该发挥村民主体作用,由村民自主完成的事项也难按要求落实到位,影响了工作的整体推进。四是清拆经费筹措难。按省市现有政策,“三清三拆”是拆旧、青苗、让地、人工“四不补。实际上,此项工作必然会产生一些费用。县政府虽出台了奖补政策,目前看是杯水车薪,远远不够。在城南镇调研了解到,皇沙村是该镇“三清三拆”推进较快,力度较大,效果较好的一个村,也因清拆经费无处可筹,令镇村干部大伤脑筋,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有位在机关工作的隘子镇满堂村乡贤说,他们村的规划路完成清拆后,路面硬化资金却无着落,只好由乡贤集资解决。

   (三)管理机制不健全,理事会理事有限。通过近两年来的艰苦努力,不少村庄拆除了残垣断壁、美化了房前屋后、清理了明沟暗渠、建设了一些公共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据调研了解,我们认为,仍有不少村组整治工作停留在搞突击,应付检查的层面上,房前屋后的垃圾、杂草、杂物仍未按要求彻底清理,在保洁、“门前三包”等方面,未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许多村民理事会流于形式,村民的主体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因此,整治工作“一阵风”后有的村又回到了等待、观望状态,甚至出现倒退,产生了新的脏乱差,乱占乱用、损公利己现象时有发生。

三、意见和建议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美丽宜居乡村,既要抢抓中央和省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的战略机遇,更要在村容村貌、产业培植、民主管理、群众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提升。在当前开展的人居环境整治中,要注重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做好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多措并举等工作。 

(一)引导村民参与规划。目前我县农村“空心村”多,无规划、无证新房多,有新房无新村现象普遍。当务之急,要抓好村庄整治规划的编制,强化规划的执行。按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农办等部门正全力推进村庄整治规划的编制工作,计划年底实现村庄整治规划全覆盖。我们建议:

一是主动征求村民意见建议,切实提高村民的参与度。编制单位要改变一天走多个村组的做法,真正深入乡村,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建议,让他们主动参与,结合各村自然环境、民俗风情、生产生活等开展规划,因地制宜,打造当地特色,避免千篇一律,千人一面。

二是分期实施,稳步推进规划编制。同时推进80多条村的规划编制工作,会给编制单位人员、技术等带来太大的压力,可能会导致任务完成了,却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能否考虑作些微调,分轻重缓急,或者项目设计等工作适当调整,完成时间不搞一刀切,以确保质量。

三是以人为本,尊重村民主体,落实好“一户一宅”。规划完成后,住建、国土等部门及乡镇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严格执行规划。尤其要采取多种措施,让村民支持规划、主动执行规划。针对村民新建房无法办证等问题,要尊重历史,直面现实,多管齐下。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一方面是疏通解决渠道。新建房相对集中,不占耕地的,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可通过规划来调整、规范或约束。如办领新证,必须拆旧、收旧证。另一方面是将有关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反映,寻求政策支持,通过顶层设计解决。如果占用耕地或影响重大规划等情节性质严重的,则坚决整治,确保“一户一宅”政策的落实。

   (二)突出村民主体作用。突出村民主体,建立“村支部引领、理事会推动、乡贤带动”的工作机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一项长期工程,要巩固和提升各镇村“突击战”的成果,必须立足本地,以村民为主体,通过村支部的引领作用、村民理事会的推动作用、外出乡贤的带动作用,更好地确保人居环境整治得到顺利推进。

一是发挥好村支部的引领作用。太平镇水南村、马市镇红梨村等村的实践再次证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关键在村支部,在带头人。一个有战斗力的支部,就是一座堡垒。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必须按照县委关于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的规划,选好村支部领头雁,配强村支部班子,通过加强党建引领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二是发挥好村民理事会的推动作用。村民的主体作用靠理事会带动。目前,20户以上自然村村民理事会实现了全覆盖,但真正能起作用的不多。各镇村要完善有关机制,调整充实好理事会成员,要把村里德高望重的长者、有能力的杰出乡贤选进理事会;要建章立制,规范理事会运作,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的拆迁、建设、管理进行制度上的约束。如乡贤捐资的项目,在规划的指导下,可由捐资人或村民理事会负责建设。同时,在政策范围内推进“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化解资金矛盾。如通过村民理事会作用,落实村规民约,“户前三包”,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检查或评比,督促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从源头减少垃圾污染。如在基础条件较好、居民相对集中的自然村,探索建立清扫保洁机制。通过村民理事会运作,或“一事一议”的方式,将清扫保洁工作分段分片发包,运营费用则采取乡贤捐资、以奖代补,或收取适当卫生费等方式解决。

三是发挥好乡贤的带动作用。调研发现,顿岗镇周所村选陂组马市镇都塘村林黄组等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得好,就是充分发挥了乡贤的示范带动作用。许多外出乡贤有“智慧”、“资源”、“资金”等方面的优势,他们也有反哺桑梓的意愿。要结合“始兴新乡贤”宣传推广活动,宣传一批“爱国爱乡、引领风尚、以文化人、实干兴乡、反哺桑梓”的新乡贤,鼓励乡贤为人居环境整治捐资出力,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带动激发群众参与环境整治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

(三)加大行政推动力度。人居环境整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发动村民主体积极参与。

一是突出重点,分类实施。要集中财力物力,每年重点抓好两到三条村的整治,打造亮点,示范带动,复制推广。村庄大致可分为全新建、新旧结合、空心村等几种类型,根据其类型,分类制定整治规划。第一,对于全新建村,这种类型的村每个乡镇都有一到两个,如太平镇总甫村、城南镇杨公岭村、罗坝镇淋头村等,可以整治“脏乱差”、绿化美化亮化、提升环境为重点,擦亮这些新老“模范村”的招牌,打造升级版的“样板村”,让他们继续当排头兵,走在前列;第二,对于新旧结合村,这种类型占大多数,要做到拆旧与完善相结合,因村而异,突出特色,分步规划,分步实施。通过规划的引领,推进“三清三拆”,量力而行实施“三建”,适当“穿衣戴帽”,以及绿化美化亮化等,逐年改善提升人居环境质量;第三,对于“空心村”,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争取利用好上级有关政策,加快清拆力度,拆旧复垦,退房还田,退房还绿。以后,必须全面落实有建有拆,凡建新必拆旧。

二是加大督查力度,鼓励村民主体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比学赶超”。建议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作为乡镇党政一把手工程来抓,列入绩效考评内容,并加大督查力度;农办等部门要牵头组织对镇村进行督查,通过现场会、推进会等形式,让各镇村互相比较、互相借鉴、互相促进,形成“比学赶超”的局面。

三是制订激励政策,兑现奖励措施。将人居环境整治“以奖代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逐年适当增加,缓解村组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的费用困境。

 

我们认为,通过以上举措综合发力,可有效激发村民主体作用,不断调动村民主动性、积极性,引导广大村民积极投身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洪流中,投工投劳,献智献策,变我们要村民整治为村民自己主动要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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