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以来,本课题组围绕“利用社会资本,做活做实围楼认养”主题开展深入调研。调研组深入到围楼较多的太平、沈所、城南、顿岗、罗坝等乡镇,实地考察了陈氏唐庐围、三栋屋围、沈所墟围、万古观光围、竹苞松茂围、廖屋围、长围等既已认养的围楼,并通过印发调查表、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现场走访等方式,多次与有关乡镇负责人、产权所有人、认养者以及文广旅体局和博物馆有关负责人进行深入沟通交流。调研组在全面摸清有关情况、认真研究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建议。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围楼认养的基本情况
(一)我县围楼认养的现状
我县自2012年开始启动围楼认养工作,先后出台了《始兴县围楼认养试点工作方案》(始府办〔2012〕8号)、《始兴县围楼维修工作方案》(始府办〔2014〕71号)、《始兴县围楼保护(认养)工作方案》(始府办〔2016〕61号)、《<始兴县围楼保护(认养)工作方案>补充方案》(始府办〔2017〕47号)等文件,强力推动围楼认养工作。截至2022年8月,有15座围楼获得认养,包括太平2座、马市1座、顿岗3座、城南6座、沈所1座、罗坝2座,其中6座认养围楼获得了政府奖补,包括太平卧龙平浪围、马市竹林别墅围、顿岗东角龙村保合大和围、沈所三栋屋围、罗坝廖屋围、罗坝乐胜桃源围。所认养围楼经过精心维修,重现古围风韵和魅力,同时也发挥了其应有的使用价值。如长安围被改造成风度书屋,成为宣传、展示始兴围楼文化的新窗口;东角龙村保合大和围被建成了古韵高留村史馆和农耕文化展览厅,成为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的新阵地;廖屋围被评为韶关市三星级旅游民宿,成为始兴旅游发展、乡村振兴的新景点。
(二)各方对围楼认养的态度
普遍认为,围楼认养有利于吸纳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围楼维修和保护,更好地发挥围楼作用,实现其价值,是有益的探索和实践。镇村和大部分业主对于围楼认养持支持的态度。但是,也有部分业主担心围楼认养后用于商业用途,破坏原本的结构面貌。
围楼认养者大多具有公益心,具有较强的围楼保护意识和责任心,具有围楼情怀,愿意为围楼出资出力。但有的认养者认为,围楼认养的程序复杂,要求过高,围楼认养审批难、验收难、奖补难,认养的积极性受到影响。个别认养者更多注重发挥围楼的利用价值,导致改造不规范。
文保监管部门作为围楼保护的主要责任主体,认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好围楼是他们的重要责任。站在管理者的角度,监管部门更关注的是如何保护好围楼,以及怎样规范围楼的维修维护,要求认养者必须严格执行专业设计、审批和验收程序,不得改变围楼的主体结构和外立面。
调研情况表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围楼保护和利用,十几年持续不断推动围楼认养工作。县政府自2015年开始,每年安排100万元围楼维护资金,2018年提高到200万元每年,并纳入了财政年度预算。支持围楼认养,对每座认养围楼给予10万元奖补。推动围楼认养,对维修和保护围楼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推行围楼认养十几年来,所收实效并不理想,已认养的围楼只有15座,占比例太小,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对助力我县围楼活化利用发挥作用还不明显。
二、存在问题
(一)宣传发动不够广泛、持续
围楼的宣传不够持续、深入、广泛,存在浅尝辄止、虎头蛇尾现象,以致社会各界人士对于我县围楼认养的关注度不高、知晓率不高、参与率不高。
(二)围楼产权不明晰,流转难
围楼的产权有村组的、有家族的、有个人的,产权关系复杂,产权争议较大。认养者与围楼业主沟通协商困难,认养的阻力较大。
(三)协调服务不到位,认养困难较多
围楼认养涉及租赁、维修、经营,涉及围楼周边关系,涉及水电路,还涉及维修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与业主或村民的矛盾纠纷,工作推进困难重重,相关镇村和责任部门的协调服务工作主动性不够,矛盾纠纷解决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导致围楼认养实施难度大。
(四)维修投入大,影响认养者的积极性
因年数久远,加之内部砖木结构,多数围楼出现不同程度墙体开裂、横梁腐蚀、楼顶渗漏、楼板崩塌等问题,维修资金投入较大,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而认养者多数是个人出资,能力有限,所付出的成本与围楼的利用价值不相一致,政府的奖补标准相对较低,而且申请补贴的手续繁琐、要求严格、难度较大,对认养者的积极性有较大影响。
(五)围楼分散,利用价值不大,认养意愿不强
我县围楼多数散落在广大农村地区或城乡结合部,位置偏僻,交通不便,很多围楼与村庄民居紧密混杂,而且围楼的形状、结构雷同,窗小阴暗,通风采光不佳,用途有一定局限性,认养的吸引力不大。
(六)监管难度大,维修存在随意性
我县围楼的规模较大,且残损程度也较大,政府虽然对部分围楼进行了维修保护,但每座围楼的修葺资金有限,大部分的围楼维修效果并不尽如人意。而参与围楼认养的社会力量大都是自筹资金,在围楼修缮过程中缺乏专业知识,甚至为了提高利用价值,不经审批擅自改变围楼的构造,使部分认养围楼遭到破坏,增加了管理部门监督和管理的难度。
三、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强调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重要性。鉴于我县围楼维护资金投入不足,围楼的损毁日趋严重,借助外力,掀起新一轮社会资本认养利用围楼热潮势在必行。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协经济委调研组就利用社会力量参与围楼活化利用提出如下建议:
(一)持续扩大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各界认养围楼
一是持续推进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传播渠道,深入挖掘围楼文化内涵,广泛宣传围楼故事和围楼文化,打响“中国围楼文化之乡”国字号品牌。二是举办各类宣传推介活动。政府搭台,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在围楼内举办专题性展览、旅游节、农民丰收节、美食节、诗歌节等,推出围楼观光体验、民俗节庆、农事活动等各类活动,不断提升始兴围楼知名度。三是编制围楼认养宣传片、宣传画、宣传手册,设计、制作宣传品,动员和鼓励有一定经济能力、有围楼保护热情的社会团体、企业、外出乡贤以及社会各界参与围楼认养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围楼认养、参与围楼认养的浓厚氛围。
(二)重新评估规划,有序推出可供认养的围楼
一是做好摸底排查。对全县现有围楼进行重新调查评估,全面摸清围楼的产权状况、完好情况、结构特点、所处位置、交通条件、利用价值等,造册登记,建立围楼档案,筛选出适合社会力量参与认养的围楼。二是搭建围楼认养信息服务平台。将适合认养的围楼在信息服务平台有序推出,列出每座围楼的名称、地址、特色、保存状况、利用要求和维修估算等内容,供全社会参与者选择。
(三)政府先行流转,统筹安排围楼认养
政府与围楼业主协定流转。对于适合认养的围楼,在权属不变的情况下,由乡镇政府与围楼业主进行协商,通过托管方式,将拟认养的围楼流转给镇政府,商定租金,统一储备,然后由镇政府对外提供认养,避免认养者直接面对围楼业主,从而减少矛盾纠纷,提高认养工作的便利度和工作效率。
(四)多方筹措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继续将围楼维修资金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和专项资金,做好围楼特别是待认养围楼的主体保护。二是设立围楼维护基金。向对我县围楼维修保护有热心、有情怀的团体、企业和个人,特别是外出乡贤甚至其他更广泛的客家人募捐筹集围楼维护资金,补充财政资金投入不足,专款专用于抢修和保护围楼。三是实施修、养分离与修、养结合。对部分通过财政资金以及专项基金维修好的围楼,明确使用范围,合理利用,向社会提供认养和使用,由认养者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四是适当提高围楼认养的奖补标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认养围楼的积极性。
(五)明确用途定位,兼顾好维护原则和利用价值
一是明确围楼用途。正确处理围楼认养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关系,鼓励和扶持有能力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将围楼开辟为文化旅游场所、展览馆、纪念馆和其他文化教育场所,发展相关文化产业场所,向社会开放,充分发挥其文化服务、文物展示和社会教育功能。二是守住维修底线。围楼认养要认真落实围楼维修“修旧如旧”的法规要求,确保围楼外观和主体不改变,在此基础上,允许对其他内容作实用性调整。三是优化认养方案报批流程。文保监管部门要重新修订完善认养方案申报和审批流程,简化程序、压缩时限,提高认养工作的便利度和透明度。四是处理好围楼认养与申报国保、省保问题。对已向县文保部门报备认养的围楼,原则上不再向上申报国保、省保,以免造成认养者经济损失;对已办理认养之后报批公布的省保围楼,明确适合的使用范围,允许认养者继续使用并负责日常维护,或建立围楼认养退出机制,妥善处理利益关系。
(六)优化认养服务,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乡镇、文保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的围楼认养项目服务专班,主动做好围楼认养全过程服务工作。二是及时协调解决问题。要建立与围楼认养人对接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存在问题,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三是文保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加快方案评审、完工验收以及奖补审批。四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结合乡村环境整治和乡村振兴等工作,完善围楼的道路、供水、排水、用电等基础设施。
(七)拓展利用空间,推动围楼认养与文旅融合发展
一是控制围楼保护范围。认真落实县府办〔2017〕47号文件要求,将围楼50米内纳入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尽量清理拆除围楼周围的破旧泥砖房,拓展围楼的配套利用空间。二是利用项目带动。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将围楼纳入附近文旅、农旅开发和乡村生态民宿旅游发展规划范围,以项目带动提升围楼利用价值,以围楼点缀文旅、农旅项目,促进文旅、农旅和乡村生态民宿旅游产业与围楼利用的融合。